弘誓雙月刊

 佛陀如何看待祭祀行為——以《阿含經》為例

釋耀行

  眾所周知,佛教雖然發源於印度,但並非是印度當時固有的宗教。佛陀出世時,印度的本土宗教是婆羅門教,這是一個由某種特定祭司階層——婆羅門為主的宗教。婆羅門教重視祭祀,其古聖典《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就是祭祀的讚歌。到了後期的《梵書》時代,更是進一步確立了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吠陀天啟、婆羅門至上、祭祀萬能。」

  祭祀需要置備供品供奉神靈,以表達崇敬並祈求護佑。世間男女希望借此現世消災吉祥,未來超生天界安享天福。芸芸眾生因為自我愛的緣故,這些原本也無可厚非。可是透過祭祀真的可以達成上述目的嗎?身處這樣的時代背景,佛陀及其僧團又是如何面對和淨化這樣的祭祀風俗呢?

  其實從佛法的角度看,祭祀是無用的,因為人的福報透過佈施、持戒而來。福報的累積在於心念的端正和方法的正當,佈施無疑是實踐的根本。慳貪導致貧困和匱乏,而佈施帶來富足,是「如是因,如是果」的。幫助眾生解脫物質的匱乏,遠離顛倒、恐懼,奉獻自己的財力、身力,即是行佈施。如果以般若為導,也就是《金剛經》所說的:佈施要「三輪體空」,不執著有個所謂的能施者、受施者及所施物。這樣的佈施即可超越為成佛的資糧。

  所以,佛教既重視物資獲取的合法性,又鼓勵將自己的所得與他人分享──既要善取、更要善用。這樣一方面斷除了自己的慳吝心,另一方面又滿足了對方的需求,激發回饋社會的責任感,有利於社會以和平的方式處理物質的再分配。佈施是主動將自己所擁有的資源與其他眾生分享,持戒是不因自己的行為帶給其他生命以傷害,兩者皆以「護生」為其根本特質。

  佈施的對象「上奉諸佛,中供諸賢聖,下及六道三途眾生。」是無分別的普同供養。佈施的內容包含三類:財佈施、法佈施、無畏施。作為修道團體,佛教僧團以修道為其根本,佛陀及其弟子肩負著教導信眾邁向解脫的重任,此類教導是為「法佈施」。因為修學而體證佛法,遠離生死之苦的恐懼,即「無畏施」。同時也接受信眾的供奉「財佈施」以維持色身的基本運作。這類物品主要指飲食、衣物、臥具、醫藥這些生活所必需的滋生用品,即所謂的四事供養。僧團基於六和敬「利和同均」的原則,平等分配這些所施物,並且以戒律來規範。《律典》中對於分配的細則做了詳盡的說明。除此之外,還供養精舍、講堂等,佛陀於此轉法輪教導四眾弟子。其中最為知名者,就是給孤獨長者及祇陀太子共同供養佛陀的祇樹給孤獨園。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佛陀應世時,僧團接受信眾的供養主要是一些生活的必需品。這與後來大乘佛教所提及的種種妙七寶供養是不同的,後者表法的意味較重。礙于篇幅所限,本文對於大乘佛教供品的相關內容暫不涉及。

  可是在當時的印度社會,祭祀是作為其他宗教儀式的主要方式而盛行於世間的。這其中還包含了那些著充滿殺戮、血腥的,以動物獻祭的馬祭等。佛陀雖然也認可世間存在的良善習俗,而說:「我不與世間諍」,但他也同時教導弟子:「對於那些導致傷害和痛苦的……,你就應當放棄它們。」 1可見,佛陀對世間價值認同、取捨的標準就是「護生」。那些令生命產生痛苦和傷害的,無論貫以文化、傳統、歷史的光環,佛陀都絕不與之苟同。透過思想的洗禮去改良社會的陋習,這樣的非暴力抗爭,無疑是佛陀的悲心使然。從以下三則經文就可以看出這樣的事實。

  1、《雜阿含經》卷四,第89經

  有位年少婆羅門問佛陀:邪盛大會你讚嘆或不讚嘆?佛陀說:有的我讚嘆,有的不讚嘆。回答中,隱約看到佛陀不反對祭祀。不過,佛陀讚嘆、不讚嘆的判準是什麼?就在殺生與否!祭祀大會中,只要有害眾生,把大小眾生繫縛、苦毒、鞭笞、宰殺,佛陀不讚嘆;反之,如果「不繫縛群牛,……乃至不令眾生辛苦作役者」,佛陀仍然給予稱嘆。但是讚歎不同於不反對:只要不殺生,對祭祀可不加反對,但佛教是祭祀無用論者,福報、生天之法須透過佈施、持戒才能感得,因此不反對不等於讚嘆。佛陀所讚嘆者,其實是邪盛大會中的種種清淨佈施。2

  宗教慶典中所投入的人力、體力、心力及財力,皆有佈施成分。過程中,善男信女無私奉獻,如此心念是可以讚歎的,因為它跟無我接軌、是清淨的。雖然現在離無我還很遙遠,但是清淨的心念,一而再、再而三,慢慢成長,可以跟無我接軌。佛陀只讚歎這一部分。

  昭慧法師於此分析:包括教會活動,不圖回報的愛心媽媽為會友準備愛心餐,正是清淨佈施的表現。又如三月大甲媽祖出巡,來自各地絡繹不絕的香客緊隨媽祖鑾轎遶境,沿途為進香者備辦飲食、茶水的商店、住家,即便可說在媽祖座前培福報,對香客仍是一無所求!所以,佛言:「如是大會者,是則羅漢會。」儘管現在似乎與阿羅漢無關,但是阿羅漢者,就是無我的聖者。

  2、《雜阿含經》卷四,第93經

  經中敍述:有長生婆羅門殺生祭祀,廣邀外道舉辦邪盛大會,認為可以透過祭祀、祝拜、佈施的儀式來換取神明的護佑,聽說佛陀來到此處,因此前往拜會。佛告婆羅門:有一些邪盛大會會主原本想要行施作福,卻因為造作身、口、意三業的殺業生出罪過來,得到不善的果報。接著佛陀又以婆羅門最熟悉的「供養三火」的方式,轉化為「根本火、居家火、福田火」教導婆羅門獲取福報的方法。

  所謂「根本火」是孝養父母;「居家火」是指對家人、宗親乃至於僕役、客人都要善加看待;「福田火」是指要奉事、供養沙門、婆羅門等修道人與祭司,以培植自己的福田。如果從這三個方向來增加你的供養,才是無罪的供養,可以令現世有美好的名聲,死後得以升天。於此昭慧法師解析到:從這裏可以看出,佛陀不是一味鄙視想要升天得福的世間欲求,固然它是不究竟的,但是面對芸芸眾生,佛陀仍然非常平和的告訴世人,如何得到真正的福分以及世間的好名聲。

  既從形式上轉化了婆羅門所供養的三火,佛陀接著再就根源上,內心的貪、嗔、癡三毒之火做了說明。這三毒之火不滅能令自他生憂苦,招感當前、未來無盡的罪殃。聽了佛陀的話語,長生婆羅門幡然悔悟,令其子返舍放諸被縛生靈。爾後佛陀為其說法,示教照喜,長生婆羅門因此見四聖諦、得證初果,皈依三寶,後返其舍置辦清淨飲食供養佛陀及諸比丘。

  從這些故事可以看出,佛陀對各宗教是友善、包容的,但是也有不妥協的地方,那就是牽涉饒益眾生福利的,佛陀都是直言不諱的,可是佛陀從沒有為自己或者自己的教團爭利益。

  3、《雜阿含經》卷四,第95經

  生聞婆羅門聽聞佛說:若佈施佛及僧伽則可得大果報,佈施他人則不然,後至佛所訊問是否真如此。佛告生聞婆羅門:此言謗佛,我如果這樣說就製造了兩種障礙:其一,障礙佈施的人讓他不能佈施;其二,障礙受利的人讓他無法獲得利益。並說即使餘食置地,利樂彼處眾生,亦可得福,況施於人!復言佈施持淨戒者可得大果報。

  佛陀為什麼強調「佈施持淨戒者可得大果報」呢?3 昭慧法師於此分析:因為這只是作一個法則的說明,不是針對個人、個別團體來爭利益,而且也不保證佛門弟子就都持戒,其他宗教的人就都不持戒,所以「佈施持淨戒者可得大果報」是通則,聽佛陀這麼說婆羅門也表示認同。接著佛陀又相機說法進一步告訴他:所有種姓的眾生只要持戒,一樣舍離煩惱的重擔,能夠佈施那些德行方潔、轉凡成聖、純一滿淨、梵行清白的修道人當然能得更大的果報,因此佛陀從不說不應佈施別人,他只是就著事實的真相來作陳述。

  從以上《阿含經》所例舉的個案可以看出佛陀對於祭祀的態度。這正如昭慧法師所說:「佛教既是一門宗教,也可以說在宣導一種人生的智慧。因為護念眾生的心,透徹的體悟到因緣生法的世間,許多的禮俗、儀軌已經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制約力,因此不去直接衝撞它,以免讓人畏懼,灼傷親近佛法而開拓人生智慧的機會,所以佛陀說『我不與世間諍』。可是,當某些宗教的價值觀傷害到眾生時,佛陀也是不妥協的。」4

  筆者參學的弘誓僧團每年舉辦一天半的法會,那就是四月初八的浴佛法會(半天)和七月的地藏法會(一天)。法會時間雖說只有一天,但籌備工作早早就開始了。志工從各地來到道場,依自身的特長加入不同的工作組別。維那組的負責殿堂的佈置,插花、擺設供果、熨燙桌巾;大寮組的商定法會當日的菜譜、採買加工食材;環保組的負責四邊的清潔維護。除此之外還有文書組、音控組、財務組等組別。大眾以歡喜佈施的心,出錢、出力成就法會的圓滿。再來,因為道場地處鄉間,周遭的鄉鄰也只有在這一天半的時間會扶老攜幼來學院參加法會。法會上供完畢,就到了午齋時段,因為齋堂容納不下就餐來賓,大家立刻動手,在講堂設置臨時桌椅方便大家就餐。剛剛還在舉辦法會的殿堂又瞬間變成了大眾就餐的場地。佛陀端坐在上,看著下面大眾愉快用餐,眾生歡喜,佛陀也必定是歡喜的。

  這正如昭慧法師所說:弘誓學院的七月法會是個鮮明的例子。早年廣師父認為什麼都不用,不用燒香、也不用寫牌位,大家一起念經、一起靜靜迴向。但是我們的對象是村民,村民平時不會踏進來,我們總希望他跟佛教結個緣,不然我們會變成孤鳥,佛法再好,高處不勝寒!要接引村民進來,大概只有浴佛及地藏法會,他們必來,其餘如共修、假日禪他們沒有興趣!以村民的心情,甚麼都沒有,都是「心誠則靈」,他不來!既然希望他來種個善根,他想向祖先、亡故親友上一炷香,何必連香都不給!想有個牌位,那就放,有甚麼關係。他心裡覺得踏實,有一種連結的感覺,我們應該尊重!5

  從《阿含經》中我們看到佛陀以心的淨化淡化祭祀的唯神性、功利性,今天的弘誓僧團效法古德,以清淨無我的佈施供養心攝受大眾。佛世距離我們雖然已經久遠,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學習聖典,領悟根本思想而靈活運用於當下,「令未生者生信心,已生者得增長。」這正是菩薩行者入世利生的方便法。


 

1 《增支部》(Aṅguttarā Nikāya)1,189~195,南傳17,頁304~317《真理要集》(Tattvasāngraha)卷2。

2 林碧津2014年10月12日訪談昭慧法師紀錄。

3 昭慧法師主講、耀行紀錄、整理,〈《阿含經》研習營聞法劄記〉,2009年7月22講於佛教弘誓學院,未發表。

4 同上註。

5 林碧津2014年10月12日訪談昭慧法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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