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給慈濟「封神」,然後要求慈濟「是神」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五十五)【回應洪美惠1女士】

102.1.10
美惠:我在回函給妳時的全文如下:
感謝妳來函真誠談述妳的心聲!妳的言論也代表一種聲音,妳可直接貼到我的跟帖,讓更多人一同參與討論,看妳的說法是否正確!倘若妳提供的訊息正確,我相信別人無話可說;倘若妳被誤導了相關資訊,總也可以獲得不同聲音作為參考!至於我的觀點,我就待到得空時,統合在我的留言板一併答覆!
請注意我說妳可直接貼到我的「跟帖」,而非「留言板」,否則豈不成了在我的動態時報裡「侵門踏戶」而「洗板」呢?這樣洗板下去,妳與人互動的可信度與風度,就先輸了一著!如何讓這裡的讀者對妳們的言論,產生信賴與好感呢?
倘若其他臉友都有樣學樣,破壞了本人臉書上的規矩,個個喧賓奪主,那請問:我以後還要怎麼維持我的臉書?別忘了,既然妳們都害怕慈濟園區變更保護區,會引來別人的有樣學樣,讓別人跟進,個個要求保護區解編,那麼妳怎麼就沒有用同樣的道德標準來自我要求,不讓我的動態時報被人「有樣學樣」個個進來洗版了呢?是吧?
因此我不直接刪除妳這兩則,以免妳的情緒受到影響,但請妳轉到我討論慈濟園區的跟帖後,然後就自動刪除,好嗎?至於妳要張貼多少內容,那都請便!

102.1.10
美惠:在妳還沒刪除本留言之前,我只好在此簡略回應。
請記住,我們都是凡夫,不是聖人,因此只要忙中得空,以下對「系爭土地」事宜所作出的任何回應,本人都謹守一個原則:拒絕「給慈濟『封神』,然後要求慈濟『是神』」。也就是說,我不會用「神」與「人」的兩套道德標準,來看待「系爭土地」的爭執雙方。
1、蔡前部長的話,至多是妳「不以為然的觀點」(對於「既已破壞,就不妨解編、再造」的觀點,大大不以為然),似與「謊言」與「欺騙」之程度落差太大!
姑不論保護區是否應該解編,請問:「保護區實際上是已經遭人破壞的破壞區」這句話是「謊言」與「欺騙」?事實上不是嗎?保護區原本的模樣,不就是已經遭到破壞了嗎?倘若不是,請妳負起舉證的責任!否則妳本人反倒會構成「謊言」與「欺騙」的道德汙點,與公然侮辱及毀謗蔡前部長的刑事責任,是吧!
妳還真得感謝慈濟,對於公然侮辱及毀謗之言,他們只是不斷「感恩」到讓人厭煩,而並不會提出告訴啊!
2、妳說他「故意曲解佛法來混淆法律實事求是的精神」,「歪曲佛法的教義欺騙信眾」。妳說:「如果這種解釋與訴求是社會所認可的,那麼,全國國民都不需要守法。」妳說得好極了!姑不問妳我是否同意「解編」,但我們總得先行釐清:慈濟是否可以申請內湖園區之土地解編,這是「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是吧?
3、至於他是否「故意曲解佛法」,妳也得小心妳那「故意」二字所構成的道德暇疵!就算他所解釋的佛法,妳很不滿意,但他也很有可能是「誤解」,而不是「故意」,是吧?妳認為他解釋不對,那是可以再作佛法之「理論認證」的問題,但一旦指控對方「故意」,妳就先犯了「輕率地為人定罪」的道德問題。若非遇上「慈濟人」,妳還會惹來「毀謗」對方的刑事訴訟啊!
4、倘若保護區不容解編,而法律竟沒有「不准解編土地」的規定,這當然是法律的錯誤,怎麼那個罪魁禍首的「法律」反倒變成了「實事求是」的神,而依法申請解編的,反倒成了「混淆法律」的嫌犯了呢?
但是請妳還是刪除並移至跟帖。否則在一個小時後,我將會主動刪除之。務請鑒諒!否則我會犯「雙重標準」的過失——已有好幾位臉友趕緊刪除了他們在我留言板上的發言囉!

102.1.11
美惠:妳只在意妳的感受,但又何嘗真正在意過被妳痛罵之慈濟人的感受?妳若一直都理性地對焦在「內湖園區」的本身,把主計畫的問題,到底是在哪一頁、哪幾行字,有什麼樣的問題,逐一講清楚、說明白,又何至面對這樣的處境?
如今,他們長年累月在妳們侵門踏戶、肆意發洩「感受」的過程中,所累積的憤怒與悲傷,妳能不認真面對嗎?「痛罵」過後所留下來的傷痕,是妳教他們趕緊「對焦談正事」就了事的嗎?妳總也得知道「惡語傷人六月寒」的道理,是吧?
在妳們如此高分貝、高姿態指控對方的道德問題時,妳們也已自動跑到「神壇」上端坐,而且已經下不來了!因此妳總也得認真地、誠懇地,逐一針對妳所造過的深重惡口業,向受傷的慈濟人致歉,再來請他們「對焦」,是吧? 
妳說:「所謂毀謗,是對不特定人士散播謠言」,那暴露了妳「法律常識」的嚴重不足!毀謗恰恰不是「對不特定人士散播謠言」,因為「不特定人士」根本無從提告。毀謗的認定,起碼得有「特定人士」或「特定團體」,已被造謠而形象受損!就像妳公開指控慈濟「欺騙」或「造謠」,卻不負起舉證責任,或是妳代他們宣稱,他們「要建立慈善帝國的殖民地」,這都已構成了「毀謗」!
而且坦白說,妳們很幸運,惹到了那些溫吞吞的慈濟人,可以任由妳們「痛罵」。六百萬會眾,竟只有「一男一女」忍不住站出來「以高亢嚴厲之話語,指摘對方」,妳們真是罵對人了,絕不賠本!但也因此暴露了妳們「軟土深掘」之道德問題。
其實我倒挺佩服妳的,妳最起碼直下承當地進來討論,其他背後煽動的,摩拳擦掌的,造謠生事的,大手筆張帖公車廣告以凌遲證嚴法師的,他們都到哪裡去了?有道是:「十四萬人齊解甲,更無一個是男兒」,他們真的是……唉!

102.1.11

美惠:
1、妳說:「蔡堆說,他已收到聯盟召開說明會的通知,但不明瞭當天流程,因此還無法回應是否親自出席。」因此妳質疑,「蔡部長這樣子不是耍人嗎?」
這樣的控訴,凸顯的是妳完全沒有設身處地、同情共感的問題!想想看,妳們連到他們的家門口或會場中,都還膽敢如此高分貝地放肆叫囂、張牙舞爪,試問:這不會嚇壞他老人家嗎?(感覺他也似乎已有些年紀了,故直稱「老人家」)試問:倘若蔡前部長對一項自己「不明瞭」流程的說明會,竟貿貿然落單跑去,萬一發生任何意外,妳說他該怎麼辦?倘若這樣就叫作「耍人」,那我真不知對妳們這些過往的粗暴行徑,要安上什麼形容詞囉!
 2、妳說:「我們對慈濟11月25日召開說明會,卻在前3天前才通知一事發出抗議,甚且,您知道嗎?這3天之間我們還接到慈濟方打電話來說,11月25日的說明會臨時取消。這不是被騙是什麼?」
對不起,我看不出什麼「被騙」的問題,即便我們社運人士開記者會與說明會,時常是前一天(甚至前一晚)才發通知的,3天前算是很早的囉!
而我們社運人士也難免會臨時因故取消一些會議(乃至記者會),難道「取消會議」就等同「騙子」?那記者早就把我們這群社運人士當作一群「騙子」囉!而慈濟既已通知妳們「臨時取消」,我認為,他們算是很負責任的,我有時還會遇到……到現場時才發現主辦單位通知不及,讓我白跑一趟的情形,還不就是互相體諒囉? 
3、因此,妳的道德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妳理應為妳這些不實指控,負責任地道歉,是吧?不過妳願意說出來就好。說出來,總比不經舉證,就嚴厲控訴別人「欺騙」,來得光明磊落些。說錯了,或是觀念偏差了,我們也有機會糾正妳的錯誤。
4、妳說,「我們聯盟沒有反對慈濟開發,我們要求不要解編保護區。」請問:沒解編怎麼開發?不是嗎?沒解編則連柏油路與爛鐵屋都不准動呢,不是嗎?那就好像說:「我沒有反對你們吃飯,但我要求的只是你們不要端起碗筷。」不是嗎?妳們這樣的要求,才是真正在「耍人」吧!我終於了解了,原來妳們是這樣要求慈濟的,難怪永遠談不攏嘛!
5、妳真的應該嚴肅面對此間臉友(大多數並非慈濟人)的質疑:內湖開發案自86年慈濟購地至今沸沸揚揚,十六年悠悠歲月,一眨眼就過去了,在這全力阻擋慈濟開發的十六年間,台北市竟還有六個財團申請保護區開發並獲通過,請問:怎都不見妳們出面抗議?
還有,像葉玉偉(非慈濟人)所質疑的:……高雄以前也有水源保護區(大小碑湖),現在呢?變成長庚醫院的院區!(怎不去登廣告說王永慶違法?當然如要一併說的話,順便說他的養生村)台灣那麼多地方需要被保護?為何單挑容易「攻擊」的慈濟呢?真是「吃人夠夠」!而林義守將義大世界蓋在水源山坡地大興娛樂區,為何就不登廣告呢?許多建設公司在水源保護山坡地開墾的事情,怎不見登廣告大肆達閥呢?獨挑「慈濟」?另外,許多公共違法議題怎不見這登廣告之人,「廣登」公車廣告呢?……
妳也許會說,「財團能做的,慈濟就是不能做。」為什麼,理由很簡單,這就是我前面說的:妳們「給慈濟『封神』,然後要求慈濟『是神』」。也就是說,妳們在用「神」與「人」的兩套道德標準,來看待慈濟與其他財團開發保護區。但是現在很好!封神的妳們既然掄著「社會正義」或「環境正義」的尚方寶劍,那妳們就業已跟「普天之下沒有我不原諒的人」之慈濟人一樣,業已被這兩項「正義」的道德鎖鍊套牢,而乖乖走上了神壇。
因此,當妳們在對慈濟施加「道德審判、道德制裁、道德私刑」的同時,妳們得承受世人指控妳們「偽善」、「軟土深掘」、「欺善怕惡」、「柿子專挑軟的吃」的後果。當妳們的伙伴(而且位居貴會理事長之職)被指控疑似「財團黑手」,妳們終於承受到了(當年施加給慈濟人而如今臨在於妳們頭上的)鄙夷眼光!
善意勸妳:我這裡許許多多發聲臉友,都不是慈濟人,有的甚至是非常不喜歡慈濟的人,但「路見不平,氣死閒人」,連他們都看不過去了。這是妳們的一大警訊!妳必須認真面對別人對妳們的「道德指控」與「法律質疑」,而不是談那些「蔡堆不肯參加說明會」、「會議通知3天前發送」、「會議取消」之類的瑣碎事了。

 

1 、洪美惠,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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