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利生與弘法――人間佛教的新場域「社會企業」

釋演觀(南山放生寺住持、茲摩達司社會企業監辦推廣人)

  佛教東傳至漢土以來,菩薩道的宣揚與實踐,將佛法的慈悲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然而在關懷眾生的實踐上,佛教一向以「弘法」作為主要法則,偏重於精神層面的提升與生命流轉的關懷。在現實生活層面,大都是以八正道中的「正命」觀念,來引導居士們謀求正當的經濟生活,並進一步廣修佈施波羅蜜,而以財施――捐助物資以濟助貧困為主。如此的運作模式,已理所當然運作了千百年。

  佈施,又可細分為財施、法施、無畏施,其中以法施列為最殊勝之法。 相較於各項利他工作,佈施確實是最快速、最容易獲得肯定與正面回應的方式,也就成為各宗教團體乃至社會善心人士行善助人的首要工作項目。然而,佈施的先決條件,就是要具備資源,儘管不論多寡都可以行佈施,但若要行長遠之計,資源如何循環再生,相對就顯得極為重要。

  近年來,國外早已行之有年的一項資源循環的利他善行――社會企業,在國內也開始受到重視與討論了。這樣的行善模式,是否適合在佛門中推展呢?這是筆者在本文所想要探討的內容。

一舉數得的行善模式――社會企業

  何謂「社會企業」?就本質而言,社會企業就是用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問題,而有別於傳統「為投資人謀求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商業企業。簡單的說,社會企業是一種以助人為原則所進行的交易行為,同時又符合「三重基線(triple bottom line)」――社會效應(責任)、財務永續性(員工福利、工作環境)、環境效應(環保)三項基本原則,運用商業模式創造利潤,好讓利他的善行可以永續。

  近年來,政府部門針對社會企業的推展,透過產官學合作,作了一些積極正面的回應。根據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官有垣教授,在參與由南山放生寺2015年6月20日所舉辦的「利生與弘法──佛教與社會企業論壇」時所提供的資料:「行政院在2011、2012年已將『社會企業』議題納入『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以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調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的重要,並創造社會企業發展的優勢環境。」「2014年9月,政府推動『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宣示台灣社會企業元年的到來,並編列1億6,120萬元,將於2014至2016年作為培育及發展經費。」政府接連投入了大量經費及規劃,使得社會企業在這兩年來快速發展茁壯。

  其實,輔仁大學早在2013年即首創「社會企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而隨後法鼓文理學院在2015年初,也創設了「社會企業與創新碩士學位學程」,成立社會企業研究中心,並舉辦「青年創業工作坊」。除此之外,佛教界少有涉入社會企業的相關討論或實踐。 可能原因是,社會企業所從事的交易行為,在僧伽戒律上是被嚴格禁止的。但是環視現實佛教,許多道場的佛事、塔位、出版、食品、課程……等等,其設定價碼的商業模式存在已久。這些商業模式,早已被默許並存在道場中,且其獲利大都回歸於道場,未必會運用在社會公益上。若跟具有明確利他精神指標的社會企業相比較,這樣的道場運作模式,反而顯得是一種自利行為了。

  透過多方資料的收集、道場管理的經驗,以及實地從事社會企業,筆者發現:其實,以台灣佛教的寺院現況及對各方資源的掌握,只要做好立場規劃與定位,社會企業不但是實踐菩薩道的絕佳途徑,更將成為佛門涉入社會關懷的一個新場域;同時又會是一個可以跟時下年輕人互動的良好管道,不失為日漸老化的道場生態,注入一股年輕朝氣的好方法。因此,社會企業是一舉數得的行善模式,很值得推廣。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所涉獵與經歷的淺薄認知與執行經驗,借此一隅與有緣人共同分享,以作為推展佛教社企實踐上之方便。

在佛法的荒漠無心插柳

  筆者是如何從一介沙門,投入了社會企業的推動呢?由於一次的物資捐助因緣,筆者在2012年四月中旬,進入到台東縣南迴地區的排灣族原住民部落,當下驚感寶島台灣竟擁有如此豐富多元的文化瑰寶,也發現到部落由於耆老的逐漸凋零、年輕人的外流、外來文化的衝擊、西方宗教的干預……等多種因素,讓珍貴又稀有的南島語文化資產,面臨著逐漸變質與消失的險境,整個文化架構已經岌岌可危。

  而更讓筆者注意到的是,整個部落竟然是佛法的荒漠,完全沒有一位佛弟子。此種現象普遍存在於台灣原住民族群中,並非單一部落而已。此一發現,激發出筆者希望能有機會與部落族人廣結三寶法緣的念頭。但是,原住民族對漢人固有不信任觀感與情結,在經過多次探訪並互動交流的經驗中,筆者感覺,或許,從文化的角度去涉入與協助,是較容易被接受與最不會產生宗教衝突的方式吧!其後,在支持及參與了部落多次的文化盛會之後,筆者發現,這樣的涉入方式,是正確的判斷與做法。

  然而,在教堂林立的部落社群中,一個佛教僧侶頻繁出現,難免讓許多人懷疑其動機,因此有時也常讓筆者體驗到「忍辱」的課題。但筆者沒有表現出具體傳教行為,又積極關心與支持部落傳統文化,逐漸地,大家的態度也就慢慢轉為親切了。後來在多次的互動中,筆者發現,文化的傳承固然重要,但生活的現實面,更是大家所關心的。

  記得在一次拜訪部落頭目時,見到一位長者愁眉苦臉地用族語向頭目抱怨。頭目向筆者翻譯,原來,族人辛苦種植的南瓜,被中盤商低價剝削,心情不好想來找頭目喝酒。筆者概略了解實況及價格數量後,立刻電話與居士連絡並當場告知,信徒願意用加倍的價格全數購買。該農民一聽,眼睛一亮,眉開眼笑,馬上去採收不喝酒了。自此開啟了筆者發動信徒「直接向農夫買」,協助部落建立農產品銷售平台的因緣。

  更經典的一次,是為一位部落的薑農,處理了一批約五千斤因氣候關係必需搶收的生薑。筆者發動信徒團購,分寄到全國各寺院、佛學院等單位,廣修供養。不到一星期的時間,即快速處裡完全部五千斤的生薑,皆大歡喜。

  自此,部落中便不定時會來電詢問,是否可以幫忙購買南瓜、地瓜、冬瓜、小米、紅藜、樹豆、花生、柑橘、洛神花……。舉凡部落中有當季生產的農作物,一旦出現滯銷或價格崩盤時,就是筆者發動信徒進行團購的時機了。從此,筆者涉入原住民的議題,也就從文化再跨越到產業了。為因應交易行為的產生,筆者在2013年4月支持由居士正式申辦了一家合法商行,以排灣語cemedas(意喻為曙光)取名為「茲摩達司興業有限公司」,作為協助部落產業的交易平台,開創了一個低產值卻具高價值的菩薩企業體。

悲智雙運的社會企業

  2014年2月上旬,一位在社區大學推展社會企業的友人來訪,得知筆者透過信徒協助部落銷售農產品,他詢問當中是否有獲利?筆者告知,在必須承擔運費及損耗等一切費用,又要保障農民與消費者兩者的利益,因此微薄的合理價差是必要的,而這些微薄的利潤,全都再投入作為協助部落振興傳統文化所需的資源。友人即告知,其實筆者所作的事便是「社會企業」。當下筆者立即反駁:「我不是在做『企業』,是在幫助偏鄉的原住民。」友人說,這樣以交易模式助人,就是所謂的社會企業,並詳細介紹社會企業的精神與內涵。

  筆者首次聽到「社會企業」一詞,內心中感到雀躍不已,因為筆者已然發現,社會企業可說就是運用佛法的慈悲與智慧,結合時代因緣而發展出關懷眾生的新模式。而社會企業的開展,或許將可規劃成一條符合社會需求,又可讓資源不斷再生的菩薩道。

  隨後友人又兩度來訪,並提供許多參考資料,讓筆者進一步了解社會企業。從此筆者便開始不斷從各個領域搜尋相關訊息。隨著所涉獵的訊息越廣泛,內心就越是歡喜。因為,大乘佛法所強調的悲智雙運,幾乎就是社會企業的行為方針!於是筆者便與居士討論,將協助銷售部落農產品的商行,直接變更登記為「社會企業有限公司」。自此,也算是為佛教團體正式參與社會企業的執行,開創了先例。

  回想整個因緣的流轉,筆者萬萬沒想到,在短短的二年之中,從物資捐贈的慈善工作,開啟與原住民部落互動之契機,接觸到台灣原住民文化,進而又跨入了原住民部落在地產業的推動。又因為產業的因素,接觸到社會企業。更因為社會企業的執行,筆者突破了佛教宣教的禁區,跨越了原住民族議題的籓籬,開啟了日後跨領域涉入廣大的社會接觸面……。

佛教社會企業之推展

  關於國內社會企業的發展,從政府將2014年訂為「社企元年」,即顯示出政府欲推展社會企業的決心。而筆者經過兩年來的觀察與了解,儘管社會企業在國內已漸被廣泛討論與實踐,網路及傳媒上的訊息與活動也層出不窮,但佛教團體對社會企業的涉入,依然是屈指可數。而其他宗教團體如天主教會,則已有所進展,如在阿里山部落推動社會企業,協助部落行銷高山農作物。

   筆者在搜尋相關資料時,發現一篇由香港「基督教豐盛社會企業有限公司」主席紀治興先生所撰寫的論文〈香港社會企業運動的實踐神學反省〉,1探討基督徒如何透過社會企業來關心社會。節錄其摘要內容如下:

  ……本文的目的是探討基督信仰群體如何藉社會企業運動尋求社會改變。……基督信仰群體能夠提供這些獨特的優勢,社會企業運動可以成為一個平台,讓信仰尋求社會改變。

  該文作者希望透過社會企業的執行與反思,以落實其信仰所傳遞的博愛精神,並作為「忠於信仰,福於眾人」的典範。此類以宗教立場推動社會企業的資訊與實例,不斷激化筆者推動佛教社會企業的動力,並轉化為實際行動。

  2015年3月9日,筆者以「茲摩達司社會企業有限公司」創辦人身份,接受台東大學公事系張育銓教授之邀,前往台東大學南島所,以「共創原鄉桃花源.一部落一社企」為題,分享個人在排灣族部落所推展的社會企業。

  2015年4月11日,僧伽終身教育學會主辦「當代僧侶弘法利生的新場域‧寺院與社區的共存共榮研討會」,筆者以「佛寺與原住民培力、部落社會企業之實踐」為題,分享個人如何透過社會企業關注原住民議題的相關經驗。

  2015年6月20日,又在筆者常住南山放生寺舉辦了一場以「利生與弘法」為主題的佛教與社會企業論壇,並邀請國內專門研究社會企業的學者,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官有垣教授,以「社會企業在台灣的發展:現況、趨勢及挑戰」為題,詳細分析了國際上的社會企業概況與國內的發展現況。在官教授分享完後,接著由筆者以「佛教社會企業之開展」為題,擔任論壇第二場次的主講者。由於佛教寺院涉入社會企業較為少見,官教授特別留下來聆聽。筆者透過PPT簡報,將所規劃的佛教社會企業融合六度波羅蜜,以及運用佛門組織與架構,以自己接觸社會企業以來的經驗,分別以「資金來源、空間運用、人力支援、消費市場」四方面,逐一解說佛教寺院可以如何涉入社會企業,並分析其優勢與問題之所在。會後,官教授表示有興趣再更進一步了解我們的相關作法與實際運作情況。

三施兼備的圓滿佈施

  論壇圓滿後不久,筆者便接到官有垣教授的邀約,希望能針對筆者所支持的佛教社會企業進行訪談。8月28日,官教授偕同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王仕國教授、助理,專程前來南山放生寺,向筆者進行了將近三小時的訪談。訪談結束後,官教授作了一個非常精確的結論表示:

  佛教基於教義與組織型態的特殊性,所執行的社會企業有其獨特性,確實與一般的社會企業截然不同。

  沒錯,這也正是筆者支持創立佛教社會企業的主要觀點。而官教授的這個精闢結論,自此也就被筆者用來作為佛教社會企業的最佳說明與註解了。

  筆者希望,有意涉入佛教社企的道場要能夠明白,推展佛教社企是為了付出與奉獻,而不是想要用以獲得社會資源,將其作為道場開闢財源的新管道。因為,佛教社會企業不單只是一種融合悲智的實際佈施,更是涵蓋財施、法施、無畏施三施兼備的圓滿佈施。因此,創設佛教社企,就是要依於教義的原則,並基於慈悲為本的動機之下,去開展商業助人的舉動。而這樣的商業行為,要運用智慧去觀察與了解社會的實際需求,方能達到社會責任的承擔,並發揮利他的最大效應。而不是人云亦云假藉社會企業之名,用魚目混珠的方式去追求名聞利養。社會企業是要以企業去支持愛心,並非用愛心來支持企業。一般社會企業應該如此,由佛教創辦的社會企業更是應該如此。

佛教社企之獨特性

  至於,佛教社企究竟有何獨特性呢?首先,要了解一下立場定位問題,這也是最為令人質疑與抗拒之處。由於戒律中明文規定,僧侶不得從事販賣交易,所以設立佛教社會企業時,出家眾並不宜擔任第一線交易的執行者,僅能作為背後的支持者。而支持的方式,則可運用道場的資源,支持居士創立符合正命原則的社會企業,也就是由道場作為俗稱的「天使創投單位」。除了可推動良心事業之外,也可增加就業機會。而舉凡關懷友善土地、環保、更生人、街友、偏鄉弱勢族群、動保……等議題,都是值得投入與支持的佛教社企標的。運用投資方式讓資源永續再生,若虧損則當是佈施。整個營運的過程,都是在激揚善法不斷生起,比起單純一次性的捐款,更具有意義。

  但是,佛教成立的社會企業體,其執行策略必須完全建立在符合「三重基線」原則的利他基礎上,不得有絲毫的含糊地帶,否則就不能稱之為社會企業。

  而另一種方式則是以「購買取代捐款」,用採購方式支持已經成立社會企業的佛教機構,如購買推展有機食材或是無添加化學成分的各類日常用品、食品……的社會企業,以支持友善土地的小農及良心廠商。在國內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的當下,這樣的支持方式,既是利他,也是自利。

  其次,就如前所提到的幾個面向:1、資金來源,2、空間運用,3、人力支援,4、消費市場四方面,概略說明佛教推展社會企業的潛力。

   1、資金來源:台灣居士多有歡喜佈施修福的良好習慣,以一個運作正常的佛教寺院而言,平日受十方供養,只要有固定活動,又無大興土木的因緣現起,道場就平時所累積的資糧,要支持一個資本額在百萬內小型社會企業的設立,應該不是很大的問題。可鼓勵道場中有能力創業的居士,發心承擔設立社會企業。或是辦理社企創業競賽,提供資金投資有創業理想又符合道場社企理念的年輕人,運用道場既有的資金進行規劃,釋放可活用的資源。

  再次強調,筆者認為佛教不能以成立社會企業作為募資的手段,也不宜向政府爭取相關經費。否則如此一來,道場成立社會企業,反倒變成與民眾競爭資源,這將會讓外界對佛教產生負面觀感了。

  2、空間運用:一般道場大都有許多閒置空間,若能善加規劃與運用,則可提供做為社會企業執行運用,既可節省草創期的部分開銷,又能讓道場空間發揮更多利用價值。

  3、人力支援:也就是善用道場的志工,以作為支援或直接參與社會企業運作的成員。

  4、消費市場:這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關鍵的地方。以佛寺的居士團體作為消費主要市場,小則可以道場信徒為主,大則可串連各佛寺,建立佛教共同市場,讓消費者擴及到整體佛教徒。除了商品銷售外,同時也具有快速消化庫存的功能。

弘法利生的新場域

  綜觀以上幾點,一個運作正常的中小型道場,基本上就已具備規劃成一個完整的社會企業結構體的最佳條件。而在「基於教義與組織型態」的原則及方便下,佛教社會企業確實有著比一般社會企業更容易推展且成功率更高的特性。而佛教社會企業的設立,其存在就會是一種價值,是一種社會責任的承擔,也是一種宗教精神的實踐。

  在多元跨領域事務的推展及實踐的體驗中,筆者深深感覺到,佛寺可以不單只是一個宗教的神聖空間而已,在利他及活化硬體功能的原則下,道場儼然可成為一個以佛教為主體的社會企業新場域了。而從緣起理哲來思維,每一位抱著歡喜心進入佛寺的人,皆可藉以與三寶結下善因緣。而如何在這樣的基礎下,進而再開發出更深入佛法的新契機,則有待願意共同投入佛教社企的大德們,運用智慧來共商「以社企度眾」的方便之門,以社會企業――利生的方便善巧,達到弘法的究竟目標。

1《輔仁管理評論(社會企業專刊)》,第十八卷第一期,頁1-26,民國10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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