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服從多數」,不服從就是「自私」?
臉書留言錄(之六二七)
107.11.10
剛剛看到一則女性臉友跟帖,使用的是反同者慣用的手法--「少數服從多數」,不服從就是「自私」:
1. 如果因為少數人的性向而去改變影響多數國民的民法,這不是很奇怪嗎?用少數綁架多數?
2. 你們根本沒有考慮大多數人的感覺!只是非常自私的要求自己的權益!
我不禁喟歎這樣的神邏輯,並且回答如下:
1. 因為少數人的性向而去改變影響多數國民的民法?請問:影響了妳們什麼?讓多數人不能結婚?不准離婚?還是?
2. 妳代表大多數人嗎?妳我都只能代表自己,無權認定自己代表大多數人。
3. 「多數國民的民法」已不只一次在「少數先知」推動下,改了不知多少回合了,否則依過往「多數國民的民法」,女人必須冠夫姓,女兒還不能分父母遺產呢!
自古運用「多數」暴力以戕害「少數」者,不知凡幾。須知:「少數服從多數」並非無限上綱,凡涉及歧視、迫害、虐待之言行,絕不可能任令「多數」糾眾鬥亂,胡作非為,這就是這次「反同公投」最荒謬處。
同志想結婚,憑什麼要由異性戀者參與「公投」,來決定他們的命運!異性戀者想結婚,也沒經由同志參與「公投」,來決定他們能否結婚,不是嗎?因此,反同公投三案,本質上就是挾異性戀多數暴力的公開歧視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