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雙性人」的佛法論述──香港細細老師訪談記
臉書留言錄(之三九五)
釋昭慧
106.2.12(子夜)
106.2.12 香港關愛雙性人組織「藩蘺以外——認識及關愛雙性人」創辦者細細老師(陸月明)來院拜訪昭慧法師。
今天上午,香港細細老師(陸月明醫師)來訪,午餐後在嵐園茶敘並接受她的訪談。
聽到細細老師作為「雙性人」,挺過各種身心煎熬與苦難,走出歧視陰影的生命經驗,內心非常震撼!而她僕僕風塵各方奔走,全心為雙性人爭取法定權益與社會認同,並全力輔導雙性人療癒心靈創傷,也讓我內心深深感動!
細細老師,香港關愛雙性人組織「藩蘺以外-認識及關愛雙性人」創辦者。她是我於元月在香港「他者的牧養」講座中結識的一位善友。
由於我長期關切同志處境,但對雙性人處境的了解不多,因此她於上月來函洽詢訪談意願時,先期簡介云(以下引文,摘自細細老師大函):
「雙性人」的無盡苦難,應予正視
雙性人INTERSEX是指,生下來在生理上,便同時擁有男女生理性徵的人,現在也把生下來生理性徵不明確的人歸類為雙性人。
雙性人在社會上是污名,也是禁忌(例如台灣叫雙性人為陰陽人)。雙性人在醫療權威看是疾病,也是功能缺陷。
在宗教上,卻各適其適,在不同宗教上,雙性人可能被視為不存在的,可能被視為罪的刑罰,可能被視為妖或怪,但也可能被視為能與諸神溝通的使者。
雙性人的存在,近年漸漸被社會所發現,但誤解和歧視仍嚴重,常有雙性人被歧視和欺淩而在人群中自我隱藏、甚至傷害自己;也有很多雙性人,被父母和醫者帶到手術床上,被殘酷的切割以修訂他們的「缺陷」性器官,這不人道的待遇,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讓很多雙性人兒童無辜受苦,聯合國和很多人權組織,都清楚指出這是錯誤和違反人權的。
很喜歡法師您說:『任何人都有不足,便都有被歧視的空間,但不足,可以由別人來補足,也可以自我補足。』法師在佛法上的洞識,讓我響往,也深信法師和佛法中,對雙性人的存在有一定的立場和見地,我很渴望,有機會與法師細談和交流。
聯合國估計人口中每一千至二千人便有一位雙性人,我台灣一定有不少雙性人,深信佛們中也有很多隱藏起來的雙性人,佛學的觀點和眾法師的立場,便深深影響著在佛門中的雙性人的自我觀和福祉。
我常到台灣,台灣就像我的第二個家,我也常與台灣的朋友交流雙性人的故事和議題。在今年,我最少也會到台灣四次以上,與台灣政府、宗教達賢、教育界、輔導界等朋友交流,也渴望有機會跟 法師你面對面學習和交流。未知法師在未來數月,能否安排一個讓我與 您面談的機會?
到時,我渴望與你交流的議題,例如下面這些問題,聆聽法師的見解,和學習佛法的觀點:
1、有部分雙性人看自己只是與眾不同,甚至有雙性人視自己是原始人類、完美人種!相反,很多佛教人士認為雙性人是身體缺陷,這缺陷源於前世孽障,或視為報應而該受的,要比一般人受更多苦才能淨化孽障,甚至不配踏進佛門。
2、部份雙性人視自己是前生或家族罪孽的承受者,對此感到身心痛苦,心靈活在痛苦、懊惱和陰暗中,自覺無法原諒自己,不能突破,也不配與佛或與人親近。
3、社會、醫療權威視雙性人是生理缺陷,必須被治療和修正,才能回復「正常功能」,和符合社會對性別的期待,佛法中,對先天的生理非男非女的人的論述是怎樣的?佛法也是否只有男女二元性別?佛法有沒有什麼建議給雙性人族群?
4、有雙性人爭取在社會中有第三性別,佛門對此的意見如何?
5、雙性人的性別不屬男女,一般二元性別系統下界分的異性戀或同性戀,都便不適合雙性人,雙性人也因此在感情事上難找伴侶,或常因碰壁而受苦,有人說笑道:「雙性人是最適合出家了!」法師對這笑言的智慧回應是什麼?
對「雙性人」的佛法論述
我們的晤談從午餐後進行到將近四點。時間有限,無法將回答內容詳細憶述,僅將回應簡述如下:
1、關於「業障或報應」論
確實很多佛教人士會將雙性人的生理狀態歸諸業障或報應,但是這會將佛法變相導向「宿命論」,佛陀是反對「宿命論」的。急端宿命論將證成「殺人有理」!直下認定雙性人必然來自「宿因」(業障或報應),此非佛法正理。
雙性人的生理狀態,可能來自個人業障的「宿因」,但也可能來自受孕期間服藥、飲食或其他意外風險的「現緣」。
問題是,佛法的核心價值在於「護生」。「盡最大努力,讓每一個生命離苦得樂」,這是佛弟子的「本份事」。因此,無論是來自「宿因」還是「現緣」,佛弟子都不應加入「歧視與壓迫」雙性人的行列。他們受到的歧視與壓迫,正是人類道德過失的「共業所感」。
還有,認為他們「不配踏進佛門」,無論是隱在內心還是顯諸言行,這將形成歧視者與壓迫者本身最大的「業障」,佛弟子宜應正念正知,慎防口過!
2、關於雙性人的痛苦、懊惱和陰暗
任何人都有被歧視的可能性,個人在私領域,不妨學習坦然面對歧視,奮力打造快樂人生的佛法觀念與技巧。但是在公領域,依然要為雙性人爭取平等對待的法律與社會空間。
3、佛法對先天的生理非男非女的人的論述,對雙性人族群的建言
佛法重視當前狀況的最大改善。因此針對任何生、心理的「苦」,應提供令其「離苦得樂」的適切協助或建言。
律典對「黃門」進入僧團有所禁制(遮難),這與16種禁制(如麻瘋病等惡疾或未經父母、配偶同意,不得出家)須作通盤理解。許多遮難不涉及本質上的「罪」或「業」,而是來自僧團與社會互動,或僧團現實承受力的考量。
至於對「跨性別」的比丘、比丘尼,僧團並未將其排斥出局,若原先依男性生理而受戒成為比丘,其後轉換性別,則須轉入比丘尼僧團,但不須重新受戒。(美國語言學家Allan R. Bomhard,指出巴利術語paṇḍaka黃門具有兩層不同涵義。第一層涵義是「閹人」,第二層涵義指的是那些「性上癮者」或「性癮症患者」,佛陀下令要被逐出的黃門比丘,正是這種被性慾望所征服,到處試圖說服別的比丘及僧團外人和他行淫的人。他是因為先天無法控制其性慾望的「性慾亢進」,而非其性行為的對象被逐出僧團。詳見維基百科)
(細細老師一再確認:「轉換僧團歸屬時,難道不須進行變性手術?」筆者告知:)轉換僧團歸屬來自其生、心理的性別認同,但不須作變性手術,『無益之苦當遠離』。這些手術會帶來疼痛與傷害,倘若沒有正面建設,應該視同「暴力」,佛陀是反暴力主義的先驅。
4、有雙性人爭取在社會中有第三性別,佛門對此的意見如何?
佛門或許會有不同意見,但依於佛法,既然不應歧視與壓迫任何形式的生命,那麼,假使「第三性別」的標示能讓雙性人增益快樂,減少痛苦,佛弟子就應樂見其成,甚至大力支持。
5、有人說笑道:「雙性人是最適合出家了!」
出家不應是雙性人的唯一出路。但雙性人倘若嚴謹思慮後,認為淡泊情欲的身心狀態適合修道,當然可以選擇出家。她/他們修道成功的機率,絕對比無法自拔於性誘惑的人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