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歎息的勞資關係
臉書留言錄(之五二六)
107.1.23
附圖是某所大學近日發出的公文!
下班後10分鐘內必須打卡,逾期必須說明原因,並由人事室列冊考察。
令人好奇的是,倘若學生或家長來電,5:10還沒談完;倘若老師下課稍有延遲,學生下課後來找系秘洽公,……系秘書能否請學生或家長立即閉嘴,立即把他們趕出辦公室?若是不這麼做,他們第二天還得提出報告,還得被列冊考察呢!
若是職員因此而被家長與學生投訴,說是服務態度欠佳,這個責任該由職員扛起嗎?
而且,各校職員的打卡處,往往離各院系辦公室,還有幾分鐘路程。因此,顯然5時以後,校方就向編制外(無公保,投勞保)的所有職員下逐客令了!
對那些基於責任感,必須稍事逗留(但不想加班)的職員,這樣的規定,實在形同變相懲罰。
該校為何這麼規定?很簡單,該校必然擔心:萬一哪位職員下班打卡逾時10分鐘,改天校方被檢舉「違反勞基法」,勞檢時必然會因打卡記錄「證據確鑿」而受到勞委會的重重處罰。那樣高額的罰金,必然會令校方「吃不了兜著走」!
修法的原意,是為了保護勞工,如今竟演變成這般互不信任且相互防範的態勢。這樣的勞資關係,真的令人歎息!
初善,中善,後亦善
臉書留言錄(之五二七)
107.1.24
昨晚傳「下班10分鐘內打卡」公文給我的某大學職員,並未對該校措施產生反感,因為該校並沒要求他們打完卡後再回辦公室工作。因此,我於今天凌晨抒發感言於臉書中(題為「令人歎息的勞資關係」),只是對勞資雙方的處境都感到同情,而非偏責任何一方。
該校對職員不差,寒暑假的「淡季」上班四天,也沒向職員要求於開學後的「旺季」補回上班天數,而是另發加班費。
這套新修法規,原是為了防範惡劣壓榨勞工的資方,但已不免傷及無辜的雙方(乃至學生或家長的第三方)。
佛說:「初善,中善,後亦善。」這可詮釋作:開端的動機良善,過程的手段良善,結果的效益良善。
然則,制度若無法提昇人性品質,即便立法的動機良善(初善),也得面對各方劍拔弩張的過程(中不善),共同吞下結局不良的苦果(後亦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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