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不邪淫戒」之深層剖析
臉書留言錄(之六二八)
107.11.10
非常感恩一位臉友,立即制作了針對佛友的「同志公投懶人包」,並已惠允大家輾轉傳送。因此,歡迎大家廣為轉貼、分享!
剛貼出所制作的,針對佛友的「同志公投懶人包」,就有一位聰慧臉友發Line問道:
「請問法師,未婚性行為是真的算邪淫戒規範範疇嗎?還是說,那張圖算是一種對傳統觀念的一種方便說呢?」
我回覆云:
「就是針對保守佛教徒,『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懶人包」就是「懶人包」,學理上要力求周延,就會多所論述,但那就不叫「懶人包」了。
以下是前些天,一位在中國大陸資質非常優秀的比丘法師,從微信管道與我之間的部分問答。姑以A代號作為該比丘法師的代稱,從這些對話中,不難看出我對「不邪淫戒」的看法:
A法師:
犯五戒中根本戒者,是不是屬「邊罪」,不能出家受戒?
昭慧:
要到波羅夷程度才是「邊罪」[註1]。如「殺生」,要到「殺人」的程度。
再者,鴦掘魔羅 [註2] 不也是在殺人後,還出家受具嗎?
A法師:
鴦掘魔羅沒受五戒。我見過曾受五戒,後犯邪淫者,欲出家。
昭慧:
受過與否不是重點,惡性越重大,障道因緣就越深。
邪淫倘若不宜出家,年少輕狂的李叔同,就永遠沒機會成為持律嚴謹的弘一大師了!
以上對話,好像禪宗話頭那般簡潔。原因是彼此都已有豐富的律學背景知識,不必多言,彼此即可瞭然。
[註1]
在此順為向臉友補充背景知識:「邊罪」這是指出家以後犯淫、殺、盜、大妄語之四根本罪。在家實在談不上「邊罪」,因為他們根本還沒出家,何「邊罪」之有?因此我直接回答:要到波羅夷程度才是「邊罪」。該法師是出家人,必可一看就懂:波羅夷是比丘、比丘尼才可能觸犯的根本罪。
[註2]
鴦掘魔羅由才德兼備之人,轉為殺人魔王的故事,詳參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E%E6%8E%98%E9%AD%94%E7%BE%85
「異質性」是實然,「平等尊重」則是應然
我的思維脈絡很簡單:佛法是「緣起論」,每位眾生的因緣果報千差萬別,無法齊一。因此必須回歸到佛陀所關切的基礎:令眾生「離苦得樂」!
既然服膺「緣起論」,就應將眾生的「異質性」視作理所當然!這不是拿來證明「不平等」的搪詞,「異質性」是實然,「平等尊重」是應然,錯將實然直接指向應然,這就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
既然眾生有高度的異質性,那麼,協助眾生治病,也絕不可能只有一味藥方!所以佛所說法,有追求現世、來世快樂的人天善法、有達致涅槃的解脫道,有生生世世不捨眾生的菩薩道。佛陀的目的很簡單,只要能協助任何人在「現狀」基礎上進步,好讓他能離苦得樂,對該人而言,那味藥就是最好的藥方。
若干年前,有佛友來函泣訴:她於受菩薩戒時,被仔細詢問是否有男友?有沒有同居?她以為「不應有所隱瞞」,因此在信賴該戒師的情況下據實以告,未料竟因此而被冠「邪淫」罪名,被制止受菩薩戒。
我對這類「偷窺癖」式的詢問,基本上非常質疑其正當性。請問,為戒師者,真的有需要知道對方的「情史」嗎?
其次,「不邪淫戒」是從受戒以後開始遵循的。怎麼能清算他受戒之前的行為呢?即使比丘戒,也有「未受具戒者不犯」的規定,是吧?這些戒師,到底有沒有認認真真研讀律典?
最後,將別人受戒以前的行為拿來指指點點,甚至因此拒絕他學習菩薩道,那都是斷人善根的作法,實不足取。因此,無論戒子的過往有多麼不堪,菩薩戒的精神,就是給人重新來過的機會,也是提供給他努力「斷惡、修善、饒益有情」的良機!該戒師怎可如此剝奪該戒子的如上良機?
這段令人心痛的案例,讓我開始注意到:如何導正在家戒法的過度解釋,以免形成「障人學佛的惡因緣」。
事實上,即便從嚴、從苛解釋「不邪淫戒」,也絕不宜障人學佛。因此依律而言,在家佛弟子本即可以審慎決定:
1. 受五戒,成為滿分優婆塞/夷。
2. 受四戒、三戒,成多分優婆塞/夷。
3. 受二戒,成少分優婆塞/夷。
4. 單受一戒,成一分優婆塞/夷。
準上所述,佛弟子若擔心自己「犯邪淫戒」,那麼,減受一戒即可。未來只要再給自己「於佛法中進步的機會」,慢慢增進禪觀功力,自可圓滿清淨梵行。佛法永遠給任何人「進步的機會」,反同、恐同的佛弟子,要以毀犯「不邪淫戒」為理由,來阻擋同志婚姻,其實是非常牽強的。
臉友果然是藏龍臥虎,多才多藝!
方纔又有一位臉友,依據我的臉書文章,製成「懶人包」,數張圖組如下。他還客氣地說:
「當中有部份是經我自己理解後用較淺顯或易引人興趣之說法語句表達,若當中有不適切之處,可請法師再予指導。」
其實這系列「懶人包」,每一幅就在詮釋著一個或兩個佛學概念。這位臉友看來不是佛弟子,卻在短短時間消化我的文章內容,製作系列向佛友們說佛法的「懶人包」,真的是太強了!
107.11.13
又一位熱心臉友,請朋友幫忙做了如下有趣「懶人包」。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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