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關「性別禁忌」的僧衣戒規
──洞察「男著女衣」問題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九二九)
110.7.7
傍晚快速瀏覽臉書,見一位女性臉友(姑以B相稱)的貼文提到,她與友人在郊外踏青時,到一座寺院大殿外休息,見到一位威儀具足的比丘經過,進入大殿清潔香爐。
B臉友見到該比丘的僧袍已經很舊,並且有很多補丁,忽然想起其恩師A老法師(比丘尼)捨報後,她想代老法師將其僧衣贈送出去,但問過許多比丘尼,她們都說僧衣已足,無須添加。B臉友於是請同行的男居士上前,問該比丘要不要這些僧服。B臉友並上前打開手機,將A老法師的僧服照片遞給該比丘看。
該比丘看後說:「真是很可惜,但戒律規定比丘不可接受比丘尼的僧服。」
B臉友說:「您的僧服已很舊,我供養一些新的給您,好嗎?您需要什麼顏色的僧袍?」比丘辭謝云:「不需要啦,出家人要穿糞掃衣。」
拜讀這則貼文後,沉吟許久,認為該比丘的說法,涉及律典的正確解讀,因此決定跟帖回應(轉貼於此的以下貼文,為了讓整個表述更為完整,已依據跟帖內容而稍作修潤,並作了先後秩序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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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須雙方歡喜,因此建議B臉友,不必說服該比丘接受老法師的僧衣。
更且在我心目中,A老法師戒行潔淨,未必人人都受得起她的僧衣布施!
在律典中,「衣」(梵:cīvara,巴:civara),不一定是衣服,有時也指布料、布塊。
古時手工紡織的棉、麻質布料,成本高,易破損,難取得。工業革命以後,紡紗織布都靠機器大量產出,成本大為拉低。1940年代,布料加入尼龍或聚酯纖維成分,這些都是從石油中提煉的塑膠化合物,因此衣服非常耐磨,幾十年都穿不壞。僧衣不退流行,所以B臉友所詢問的那些比丘尼,確實可能僧衣已足,不需添加。
比丘戒中有一條:「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尼薩耆波逸提」意譯「捨墮」罪,犯者須將相關物品捨棄,並於眾中懺悔。「非親里」指沒有親屬或鄰里關係,「貿易」指交換。
佛制此戒之目的,源自蓮華色比丘尼的一則故事。蓮華色將自身的好衣捨給某比丘,換穿對方的破弊衣服。佛陀知道後,為了保障物質資源遠不如比丘的比丘尼們,避免她們太過樂善好施,在自身的衣物不足的情況下,將衣物供養給比丘,因此從比丘這頭下達「從比丘尼取衣」的禁令。但佛陀也同步規定,可以在物資交換(貿易)的前提下接受比丘尼衣。(詳參《四分律》卷六,CBETA,URL: http://tripitaka.cbeta.org/T22n1428_006)
可以說,本條戒法的重點,不在於對方是「比丘尼(女性)」,而是僧尼之間資源交流的對等與平衡。
A老法師已示寂,其僧衣之施捨比丘,已不涉及老法師資源是否有限的問題,反倒是可以物盡其用。
至於該比丘所提到的「糞掃衣」,閩南語pùn-sò,意為「垃圾」。糞掃衣來自塚間(裹屍布)或垃圾堆(破蔽的衣服或布塊),經過洗滌、染色、割截、縫補,即可作為蔽體僧衣。這是僧衣的來源之一,也是「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惜福表現。但佛陀也從未規定,所有僧人的衣服必須通通來自「糞掃」,反而開放「居士施衣」。
說到底,誰能保證「糞掃衣」的來源,絕對沒有來自女性舊衣?倘有女性舊衣可改製作而穿著,那麼亡故比丘尼衣,為何不可經割截、縫補而視作「糞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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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如上跟帖後,筆者不禁沉思:
許多僧尼間的戒法,非關「性別禁忌」,其制訂原意,甚至是為了保障比丘尼的。像這條對比丘(而非比丘尼)祭出罰則的戒法,只要閱讀律典原文,就可知道,佛陀的制戒本意,是為了保護物質資源遠不如比丘的比丘尼們,讓僧尼之間在資源交流之時,能照顧到彼此的對等與平衡。
但僧尼若不知制戒原委,往往容易斷章取義,甚至流露「性別歧視」的訊息,這就成了「戒禁取見」(五種惡見之一)。所以,別以為持戒僧尼就不會墮入「戒禁取見」,他們有許多禁忌,不但無助於個人修道與僧團品質,有時甚至嚴重影響佛教的社會觀感,這些禁忌,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戒禁取見」。
說到底,男著女裝,即使放在俗世,也早已是非常隱微而深固的「性別禁忌」。男性若穿著女性衣物,會被視作變態、娘娘腔、戀物癖;反之,女性穿上男性風格的衣服,則被視作帥氣、幹練、魄力、灑脫。君不見,女總統、女CEO、女主管,哪個不是西裝外套加西裝褲?穿著過於女性化,出門帶著男屬下,會被錯覺為該男士的「女秘書」,不是嗎?所以我會非常佩服那些男著女裝載歌載舞的「變裝皇后」,他們用具體而鮮明的行動藝術,顛覆世人對「男著女裝」的禁忌。
「男著女裝」未必是問題,反倒是那些鄙視「男著女裝」的社會集體意識,才是該被戳破且逼令直視的問題。自認為「比丘不得著比丘尼衣」的「戒禁取見」,只不過是將世俗偏見帶入佛門,而浮上水面的冰山一角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