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壓性」與「無罪推定原則」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九三九)
110.8.8
上個月初,《弘誓雙月刊》主編明一法師(也是弘誓學團住持),為了一篇前任主編所刊某篇文章所引起的爭議,費了不少心力。而她在處理爭議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柔軟與善良,值得嘉許。
原來,這是若干年前,A作者對某一強烈恐同、反同的B宗教團體,揭露其內部醜聞與弊端的一篇文章。當時他見我對恐同、反同觀點逐一予以口誅筆伐,遂寫此貼文於其臉書,並貼我的臉書標籤。《弘誓雙月刊》前任主編於採用我的臉書貼文時,遂徵得A的同意,將其貼文予以刊載。由於數十年來,這些醜聞早已流傳廣遠,前任主編刊登A文時,B團體也未置一詞,咸信這應屬「可受公評之事」。
上月初的一個晚上,明一法師忽然來訊,請我將A作者貼我標籤的貼文刪除。我當時手頭正忙著其他事,見到來訊,雖然搞不清狀況,但本於「尊重住持決策」原則,二話不說予以刪除。當時只是單純地想:反正這是作者貼我標籤的臉書貼文,本來就不是我的作品,刪除應無大礙。
接著滑動手機,快速瀏覽群組中的交談,方纔得悉,該B團體某幹部致電弘誓客堂,稱A文所揭露的內容並不屬實,要求予以刪除。客堂的職班同仁報知明一法師。明一法師心性淳厚,過往修道環境單純,從未處理過這類爭議,竟然立刻要求弘誓版主逕予刪除,並來訊請我將此貼文刪除。
知道事情原委後,我不禁嚴厲責備明一法師:「如此懦弱、浮躁,面對外部勢力,欠缺抗壓性!妳應該先了解事實全貌,審慎思考週全的應對之道。」
明一法師虛心受教,並且力圖補救。於是,她先請弘誓網頁的版主重貼A文。由於我的臉書刪文不可復原,於是她連結A文於她自己的臉書,再貼我的標籤,並於臉書公開表明:
「明一敬謹受教,對個人之性格弱點,十分慚愧懺悔。」
這就是修道人的本色。錯了就是錯了,錯了就要坦然認錯,並且力圖挽救。
在這件事上,我之所以如此嚴厲責備作為刊物主編的明一法師,並非主張A文不能刪除,而是提醒她,應先辨明:A的陳述是否屬實。倘若陳述屬實,那麼B團體教主的醜聞,就是「可受公評之事」,主編沒有理由因為對方施壓,就把它逕予刪除。反之,倘若A文確有不當,那麼,此事涉及他人名譽,不可偏袒作者,作為刊物主編,必須要善盡「保護當事人」的責任。因此,主編應先將B團體幹部的來電與來函,轉知A作者,請他針對B團體幹部的幾點質疑,逐一給予回應。
由於A是我在社運場域認識的朋友,因此我直接發函給A云:
「我請主編於臉書粉絲頁中,刪除對方的洗版式文宣,只應允將其辯解文字傳送給您。等您的回應文寫好,主編再將對方的辯解與您的回覆,一併刊於弘誓網頁與弘誓粉絲頁。」
A回函告知,他現在恐怕沒有時間處理B團體的事情。
我於是回函云:
「您若不想回應,就由佛教弘誓學院單方面將對方的澄清文字刊載,並說明:A先生目前無暇回應B團體相關事宜,因此不反對本院將B團體的反駁文字刊載於A文後面。
「佛教弘誓學院已經對對方非常嚴厲,並且力求尊重原作者,但也不能失去讓真理愈辯愈明的基本立場。」
A云:「我找個時間再查查資料,給您一個回復。」
但他可能真的太忙,遲未見其傳送回應文給主編,我感覺這樣拖下去,對明一法師很不好交代,於是回函云:
「若還需一段時間才能完成,我建議:讓弘誓主編將您的稿子撤下,等您的回應傳送過來後,若答辯強而有力,我們再重行貼上。」
我並提醒A:
「我在社運界一向不輕啟戰端。一旦啟動(尤其是主動出招),這時千難萬難都要應戰,而不能以任何理由避不回應。」
爰此,昨天主編主動致函知會雙方,決定於網頁上撤除A文。
在協助主編與A溝通的過程中,我有如下兩點感想:
一、每一個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雜誌也要為他們刊載的文章負責。依於「無罪推定原則」,在無法證明別人犯罪之前,我們無權將對方視作罪犯。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也是我們應該遵守的道德底線。
以此個案為例,既然A因忙碌而無法回應B團體的質疑,那就等於無法具體證明,自己所言鑿鑿有據,絕不涉及對B團體教主的毀謗。這時,主編倘若繼續將A文掛在網頁,就很有可能在無形中成了幫作者毀謗別人的幫凶。因此,前一次,我不允許主編如此沒有抗壓性,輕易屈服於對方龐大教團的強大勢力;這一次,我反倒支持主編先行撤搞。
二、涉及他人名譽的文章,與觀念交戰不同,任何涉及他人名譽之事,作者都必須將「無罪推定原則」放在心裡。「無罪推定原則」,這是擁有發言空間的刊物記者與主編,必須堅持的道德底線,否則稍一不慎,他們就會成為濫殺無辜的「正義魔人」。
此次弘誓面對B團體,既不接受對方強硬的撤稿要求,也拒絕對方溫情喊話式的置入性行銷,並且堅持要給作者答辯,這是主編對作者應有的尊重。但倘若作者不作任何答辯,那麼主編就應依「無罪推定原則」撤搞,否則主編就喪失了作為刊物編輯的專業倫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