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團的慈悲,建立在「維護紀律」
臉書留言錄(之一一九四)
113.8.18
本日,安居圓滿,住眾舉行自恣羯磨。由住持心皓法師擔任羯磨主(即會議主席)。 安居眾自恣完畢,心皓法師請我為大家說法,我於是向大衆解說自恣羯磨的原理,並說明:自恣羯磨與每半月舉行的布薩羯磨有何不同,何以不同。 在此僅針對「自恣羯磨」的原理稍作解釋:
自,即每個當事人自己。恣:恣意,也就是任由。羯磨,全名僧羯磨(Sangha Karma),指僧團會議。 自恣羯磨,指每位與會的安居人,都有義務輪流上前,向羯磨主自陳:自己願意任由羯磨主跟其他安居眾,就著眼見、耳聞或合理懷疑的(自己的)過失,對羯磨主(即會議主席)提出檢舉。 也就是說,大衆有義務公開舉罪(檢舉過失)。無論這項過失是檢舉人親見,耳聞,或雖未親見、耳聞,卻合理懷疑其犯過,檢舉人都可予以舉罪,而非包庇當事人。 包庇,在律典中名為「覆藏」,包庇者很有可能是自認為對當事人「情義相挺」,或自以為「給當事人保留顏面」,或是不願得罪當事人。殊不知這樣一來,反倒讓當事人失去了即時懺悔,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很有可能讓僧團藏污納垢,毀損了僧團的公信力。 一經舉罪,就進入「滅諍」程序。這時羯磨主必須依「七滅諍法」的程序正義,嚴予審查。 倘若查明其過失屬實,當事人必須如法懺悔,羯磨主再衡量犯過重輕與悔改誠意的程度,對犯過者給予合法的懲誡。 一般而言,輕微過失懺悔即可;嚴重過失,就需判其在一定時日以內,褫奪在僧團中享有的權利,並於這段時日為道場服勞役。 若是當事人明知有罪,卻覆藏過失,那麼,每覆藏一天,就要加罰一天的褫奪公權與勞役。
寫到這裡,忽然想起最近處理的一件諍事。
有一位女士,前來參加性別友善自在營,事後告訴我:參加營隊的一位高博士告訴她:營隊中有一對gay在亂搞。但她為我「留面子」,不會說出去。 我立刻嚴詞告知: 「營隊期間,所有學員都住團體房,每房8人,尊悔樓地下室大通舖,甚至住了10多個人。 「我真搞不懂,他們2人怎麼亂搞法!難道你認為,這兩位gay在另6人乃至10多人面前直接亂搞?拜託,頭腦清楚一點,也會知道這是天方夜譚!……不是他們不想亂搞,而是我們的空間設計,讓他們沒有亂搞的機會。 「但請放心,既然妳講得煞有其事,我改天會直接問高博士(我們目前依然保持互聯),到底是哪兩位,他們在哪個房間亂搞。若查明屬實,未來本院的任何活動,這兩人永不錄用。 「判人死刑也要給人申辯機會,而不是聽一句A告訴B,B再轉告我的話,我就直接判人死刑。所以我不需要妳給我『面子』,弘誓絕不容許任何人(包括我自己)為了『面子』而藏垢納污! 「學院一切都很透明,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若是輕微過失,犯錯者一律依照佛制給予懺悔機會。若犯重戒,則一律逐出道場。只要一切透明化公正處理,信眾都能接受,這兩個gay也不例外。處理完,我們會讓信眾知道,而非為了『面子』而不敢讓信眾知道。我不把『面子』看得重要,卻要求公平、公正、公開處理任何犯戒或犯規之事。信眾佩服的就是我們光明磊落的處理風格,而不是虛幻的『零缺點』。 「因此,以後請不要再跟我講看我的『面子』之類的話。我不但不領情,反而覺得很噁心,彷彿為了我的『面子』,什麼狗屁倒灶的事,妳都會幫我掩蓋下去,而不讓它見光。這種思維模式,讓有道德潔癖的我,混身都不舒服。妳要給我的,至少得是我樂意接納的,否則硬塞給我這種令我反胃的禮物,那只是妳一廂情願而已!」
她趕緊解釋,說不是2人,她所寫的「一對」,其實是「一堆」。但她繼續說: 「我始終都給我尊敬的多年好友昭慧法師一個做為朋友,該給朋友的面子。我明知弘誓營隊收了一些網上抓來的莫名奇妙的gay,晚上在亂搞。但我僅僅只告訴昭慧法師此事,就是那天高老師暗示的事。 「我也僅僅只是在心宇法師問到下屆性別友善營該在何時舉辦時,我提了史老師的建議:提早半年,發公文至全國大專院校的宗教系所,包括體制外的基督教會學校。我沒有明言,這樣可避免再由gay在網上招來一對來路不明的gay。……有鑒於此,史老師說:若是發公文至全國大專院校的宗教系所來招募營隊成員,而非藉由一堆gay在網上拉人,這才能避免今年弘誓性別友善營,晚上宿舍內亂七八糟的事情。 「昭慧法師,當然,以上高老師身歷其中,他的小小暗示,我也只告訴弘誓的您,我沒告訴弘誓的其他任何人。吳老師說:哇!這傳出去,很難聽!以後弘誓不僅再也拿不到內政部的補助了,弘誓的信徒們也不會再捐款了!這是寺院內的scandal!昭慧法師是妳的好朋友,妳千萬別把此事傳出去,要給昭慧法師面子喔! 「我告訴吳老師:廢話,當然,我一定會給昭慧法師面子!昭慧法師不僅是我的好友,她也對我很好。」
我見其來訊,立刻嚴厲指責: 「妳怎麼會讓吳老師產生這種觀感的?我太詫異了!妳的言語帶著太多讓人想入非非的陷阱。因此我拒絕這種見不得光的『面子』,一定會徹查到底。」 「今年一開始就公告,不得在道場內有任何親密動作,這是公開宣告。如有人違規,我們當然要立即驅趕出去。無論是不是gay都不例外。男女、女女之間也通通不可以,此事沒商量餘地! 「至於明年,我自會處理,不勞妳操心!」
她依然強調: 「嗯,所以,史老師建議提早半年以公文發函至各大專院校招募學員,而非像這次,由gay在social media拉人,且寫包吃包住。這樣才能有比較好的學員品質。」
我再度嚴厲指責: 「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有潔身自愛的,也有胡搞濫交的。你如何證明異性戀者進來就不會亂搞? 「我畢生最厭惡歧視,包括任何一種歧視。 「請妳留點口德,立刻停止這類對同志語帶歧視的話語,否則我立刻與妳斷交!」
見她依舊呶呶不休,我只好直接封鎖了她,以表斷交。 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與朋友斷交。斷交,不是瞋惱她的無中生有,而是對她毀謗同志的言行,聊資薄懲。
以此案例說明,僧團的慈悲,正是建立在「維護紀律」,而非文過飾非,更不准其他住眾自以為愛護當事人而包庇其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