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名人異語」:通姦除罪化
釋昭慧/記者吳宗璘採訪整理
就算通姦除罪 女人還是受罪
Q:如果愛情無罪,為什麼要以法律去處罰婚外情?
A:愛情是無罪,可是牽涉到婚姻就很麻煩,它本來就是不自然的結構性壓迫,女性深受其害,但我們不可能完全否決婚姻,人類社會是依這個制度所形成,國家當然希望婚姻穩固、雙方好好撫養下一代,所以會透過法律去懲罰破壞制度的出軌者或第三者。另外,婚姻不等於愛情,當有人違背婚姻契約時,怎麼能跟受害的那一方大談愛情無罪論?女性主義者的這種說法,讓那些本來就對於性不易忠貞的男性更加振振有辭,這種主張可幫助強勢女性掙脫牢籠,但弱者恆弱,廣大的弱勢女性反而陷入更危險的狀態。
女性主義者強調情感沒罪惡,公權力不應介入私領域,但婚姻制度之所以能夠建立,就已是公權力介入的結果,婚姻關係中有人違約,另一方的利益就受到損害,當然可求償,而我們可思考的問題是:要單純訴諸民法,抑或是要民刑二法並行?
情感事本就很飄忽
Q:通姦罪真能懲罰到背叛的那一方嗎?
A:從歷史遺痕看來,女性主義者說的對,懲罰通姦多是在懲罰女性。男性可以有三妻四妾,不過女性要是有其他的性對象,男性卻會醋勁大發,就現實面看來,就算女性配偶不想原諒丈夫,社會也會加諸壓力,希望太太可以寬恕。
所謂的狐狸精當然會被元配咬著不放,通姦有罪,只是女人跟女人的戰爭而已,通姦不除罪化,處罰的是第三者;通姦除罪化之後,處罰的還是婚姻裡的女性。
Q:婚姻要求從一而終,人的感情也能如此要求嗎?
A:以佛法來看,情感這種事本來就很飄忽,婚姻雖然規定必須從一而終,但這種約束對大多數的人來說,難度頗高。在某個因緣中,要是遇到了其他心儀的對象,情慾的力量就如飛蛾撲火,很少人能說我單取一瓢而飲,很多人是沒機會,而不是不想,有的人是有機會,但因為代價太大而不願意。
慾望需要新鮮刺激
即然有了婚姻制度,就表示要跟人性之所趨產生緊繃關係,就佛法的觀點,再好的情感也會變淡,慾望需要有新鮮刺激;而且,每個人在不同年齡與學養的情況下,歷練與成熟度也大不相同,心儀的對象可能都不一樣。就法律上而言,婚姻有很強烈的束縛力,事實上,婚姻是很脆弱的。
Q:要是配偶外遇,您對於受苦的一方有什麼建議?
A:如果牽涉到暴力,我會贊成分開,如果要求女性單方面忍受外遇,太高尚,太像宗教情懷了。法律的真正保障是讓女性在沒有罣礙的狀況下、決定自己要不要維持婚姻。分居是種方式,暫時跟婚姻脫勾,時間跟空間是很好的治療,但是對沒有經濟能力的女性來說,這種方式還是沒有保障。要是真的走不下去,離就離吧,苦聚不如樂離,妳一天到晚傷心憂惱、怨恨別人,所有銳利的箭都還是落在自己身上,情感無常,因緣無常,狀況不符合自己期待時,就苦了,不必一直在婚姻裡懲罰自己,也別為了讓對方不快樂,而逼自己不快樂。
──原刊於95年8月1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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