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猶太」與「比丘尼」正名問題回應〈歧視的名稱宛如烙印的牲畜〉一文
台大學生 張晴翔
昭慧法師您好:
早先於《自由時報》拜讀〈歧視的名稱宛如烙印的牲畜〉一文,晚輩深感認同,亦誠心祈望此正名運動能早日竟其全功。不料今日瀏覽弘誓學院最新消息之「建請發起佛教界之僧尼正名運動」一文時,發現下列說明第四、第五兩點,提及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發起之「尤太」正名運動,隱約對該運動持贊成之意,亦對您有所啟發。
或許法師一時不察,但「尤太」正名運動其中大有問題。就動機言,該基金會引用Zhou Xun, "Chinese Perceptions of the 'Jews' and Judaism: A History of the Youtai",Richmond: Curzon, 2001, pp13-16 ,說明當初「音譯」時,有意選取猶(猿猴)字,以暗藏貶意。此說法並無問題。然而就現代人而言,猶字其實早已脫離本義,毫無歧視可言。當然,為了正名及尊重猶太人之「人格權」起見,正名有其必要。但該基金會顯然用功不深,以「尤太」代「猶太」,非但無端正視聽之效,反有加辱之嫌。尤者,罪過、歸咎也。尤太,罪之大者。
《中國時報》之民意論壇於2003/06/01和06/02皆有晚輩和另一讀者投書(請見附件),文長不具引。故深察之,「由太」或「猷太」都是更好的選擇。
不過顯然是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自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至今似乎仍以「尤太」來正名。該運動若成,不僅是台灣人誤用中文的笑話,更是對希伯來人的侮辱。故昭慧法師您既然引用該運動為說明,加之昭慧法師之社會影響力和思想戰鬥力,晚輩便不得不懇求法師協助,或可提醒該基金會再多考慮。何況法師為國文系出身,不可能不清楚漢字的使用問題。
除此之外,就「尼師」一項稱呼,晚輩稍有懷疑。比丘尼之尼,既為陰性名詞後綴,似乎不可再與師字結合,形成「尼師」一詞。正如法師所舉之例,因為對尼字認識不清,以致有尼姑、女尼等荒唐的詞彙出現。尼師,就語言溯義而言,便是比丘尼--尼--尼師,尼為女之意,則尼師豈不為女師?且既然「尼」脫離了「比丘」,就已喪失了「音譯」的聲音作用,似乎必須回歸漢字本身的脈絡來解釋。
偏偏「尼」字,就文字學造字本義而言,來源不甚光彩。就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頁303)的說解,尼,尸是一個側面的人;匕也是一個側面的人。合而言之,是象一人或騎或坐於另一人背上之形。很不幸的,在文獻上,竟是「桀駕人車」(夏桀騎在兩婦人的背部)和「紂醉踞妲己」(商紂喝醉了酒兩腿盤據於妲己的背部)。所以尼有「親近」、「止」之意。形成了有親昵的昵,致遠恐泥的泥等字。尼字應該是作聲符兼義符,不是單純的形聲偏旁。(就像構、溝、遘、講,冓不但是聲符,也具相交之意。)因此若用「尼師」一詞,想必不甚理想。固然尼之原始意義早就不明,但和「猶太」的問題相類,這是人格權的問題,不可不辨。
故愚意以為,比丘尼作為聲音的翻譯,與比、丘、尼三字本義可不相干;但「尼師」一詞,不能說沒有瑕疵。若推行「僧尼」正名運動,比丘尼一詞足矣,而「尼師」一詞或可稍加考慮。(畢竟牧師和尼師在構詞上仍不盡相同。)
晚輩既非佛教徒,亦非語言專業,謹呈陋見,懇請法師指正。
後學 張晴翔(2003/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