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契經驗的宗教對話——「宗教的靈修傳統」綜合座談引言
釋性廣
時 間: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
地 點:輔仁大學濟時樓九樓國際會議廳
會 議:「宗教的靈修傳統」國際學術研討會
主辦單位:輔仁大學宗教學系
感謝主辦單位邀請筆者參加本次研討會之綜合座談!
主持人陳主任德光教授細心地為本次座談會設定了三個子題:
一、您個人宗教靈修的經驗
二、靈修與現代人的生活
三、靈修與宗教交流
為節篇幅,筆者以下的引言內容,將省略證成之論據,只針對上述三個子題,略述筆者的看法。又,佛教向以定、慧二學或是「止、觀」二行,指稱修道內容,今依大會用語,以「靈修」統稱(涵蓋佛教在內的)所有宗教的修行內容。
91.11.24 性廣法師於「宗教的靈修傳統」座談會中發言。(左:天帝教研究學院梁忠科副院長)
第三個引言:「靈修與宗教交流」,若當作討論的主要線索,可以聯結(或涵蓋)前面兩個引言的討論,然而此中所引發的問題不少,而且極易引起歧見。例如:
一、從靈修經驗的有無問題,可以探討的是:沒有靈修經驗的人(研究者)有能力討論或研究靈修問題嗎?憑藉著一己的靈修經驗,能有跨宗教(靈修)的研究能力嗎?縱若提出說明,這些說法能有普遍的解釋效力嗎?
二、屬於個人私秘經驗的靈修行為,必須互動交流的理由何在?有否可能產生不利於己或不利他者的後遺症?在肯定靈修(及其團體)能淨化身心,樂生合群的正面功效中,能否關注到它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三、範限在「靈修」主題而有的宗教交流(對談),對各宗教靈修系統所追求的終極目標而言,它們的最終境界有共通性嗎??是否如朱熹所說的「理一分殊」,條條大路通羅馬?而牽涉到研究心態及方法論的不同,有「己正他邪」的外道、異端之說,有「他偏己圓」的判教之論,有「多元價值並存或殊途同歸」的相對之言;面對這些紛陳之詞,靈修對話能有排解梳理之道嗎?靈修話題的宗教對話,所要達到的功能(或目的)又是什麼?
以下是筆者對這些問題的看法:
一、筆者認為:相較於無有靈修經驗者而言,擁有靈修經驗者,對於靈修問題,會有較強的解說能力;然而超理性的靈修經驗,並不排除人類運用理性來加以探索、解說的可能性;即便受到思維與語言的侷限,這些探索、解說,亦有少分或多分逼近真象,顯現真理的可能性。所以,無有靈修經驗的人,對靈修經驗,也可以從旁觀察個案,或是廣為蒐尋資料,以適切的研究方法,作出學術上的貢獻。
二、普世性宗教所印證認可的靈修成就者,其外顯行為,不但不是「非理性」的身心失調或情緒失控者,反而有著高度自制的能力,與潔淨的人格道德。所以,雖然各宗教的靈修傳統,對人間現世有予以肯定或予以否定的差異態度,但是都有「透過靈修能淨化身心」的共同觀點,肯定靈修成就者的智性光輝與慈愛心行;亦即,宗教靈修雖屬超道德的心靈境界,但恰好也能成就道德之善。
靈修活動對現代人有舒解身心壓力的功效,然而靈修者絕不能輕忽道德操守,扭曲或抹煞倫理價值。吾人樂見「靈性復興」時代的來臨,重視的是它帶給人類身心淨化,社會和諧的助益;但也因此,吾人不能不關心那些不當的靈修觀念或行為,它們業已引生了破壞社會秩序的弊端,諸不見假借靈修之名而攫取金錢、權利、情色的種種醜事,時有所聞。
三、在各宗教與教派內部,向來都有分辨自宗靈修境界的真偽、高下之議,而此是否適用於跨宗教間靈修境界的比較研究?值得深思。
面對不同宗教中各類的冥契經驗,筆者認為:「此乃詮釋方式不同而非經驗類型不同」的前提,將具有比較宗教學研究上的意義。吾人若嘗試對各宗教的靈修境界,簡別其特性,並判斷其淺深層次,這樣的研究極具挑戰性,而其結論也最易引起爭議。彌平爭議的方式,或許是宗教信仰終極境界的「理一分殊」或靈修(修行)成就的相對論,但這種說法,很難獲得連筆者在內的各宗教人士的同意。
無論如何,以靈修內容為主題的宗教對話,在交流中應避免自讚毀他式的宣教語言,此中較好的進路可能是:對自身信仰的靈修(修行)傳統,多作自我批判的反省與檢討。宗教人士熱心從事靈修對話的終極目的,或可定調為:秉持宗教廣慈博愛的特德,以自我批判,自我改進的誠意,在紛擾爭鬥的人世間,先做好「靈性提昇」的表率,解除因宗教偏執所引起的傷殺與動亂,進而攜手共同奮鬥,締造世界和平的光明願景。
(刊於弘誓雙月刊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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