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佛教界」者,即非「佛教界」,是名「佛教界」!
臉書留言錄(之三七六)
105.11.30
開完會回來,看到臉友轉來的如下新聞:「『全國宗教界大聯盟』反同志婚 淨耀法師:釋昭慧不能代表佛教界」(http://www.storm.mg/article/195877),看完不禁為之捧腹!
忽然想起《金剛經》的範型句法「所謂X者,即非X,是名X」,於是套用如下:
所謂「佛教界」者,即非「佛教界」,是名「佛教界」。
「釋昭慧能不能代表佛教界」,這根本是一個假議題。我從不曾聲稱,自己代表全體「佛教界」,我只講述「佛法」意義下的「同志」或「同婚」觀點。我只是一名領解佛法的知識份子,因此連職銜都刻意使用「大學教授」,以避免與別人玩這種是否「代表佛教界」的文字遊戲!
但是我得向這幾位被「護家盟」拉來背書的法師,提出四個質疑:
1、「佛教界」,包括了中佛會內、外,大大小小的佛教團體。有任何一個社團法人,可以包含整個「佛教界」的所有團體成員或個人成員嗎?對不起,沒有!
別忘了,有很多與中佛會同屬全國性社團法人的佛教團體,是完全獨立於中佛會體系之外的。
2、所謂「佛教觀點應以中國佛教會為代表」,那麼請問,你們到護家盟的場子背書,有被整體「佛教界」授權嗎?整體「佛教界」有讓你們將「同志婚姻合法化」與否的「佛教觀點」定於一尊嗎?對不起,沒有!
3、這個你們所謂的「佛教觀點」,有舉證過哪一頁的佛經,就如護家盟以《聖經》為證據那般,聲稱佛陀反對同志嗎?對不起,沒有!
4、你們可曾舉行過正、反雙方的公開討論與公開辯論?對不起,沒有!
幫護家盟背書的反同婚法師們,過去沒有,現在還來得及!
幫護家盟背書的反同婚法師們,請趕緊就以上四點補強程序,特別是要把你們的「佛教觀點」--「反同婚」的論述,攤開在陽光底下供人檢驗,這遠比你們聲稱自己代表「佛教界」,來得更有公信力。
好奇的是,倘若連我們這一群贊成同婚的法師、居士,都不能代表「佛教界」,你們怎能如此聲稱?因為,你們得承認:有一群「佛教界」的出家與在家佛友,非常自主地接受了我的「佛法」論述!他們一定會與我一樣,堅決反對你們這幾位法師,代表我們這些為數頗為龐大的佛友,來聲稱你們代表我們在內的「佛教界」!
最後,為護家盟背書的法師,拜託,請說出個佛法的道理來,千萬不要像上次為護家盟站台時,依「一陰一陽」來講反同婚的道理,讓我差點以為您「改宗」而成了道士,又還被易學專家打槍說「一陰一陽」不可如此解釋,弄到「不佛不道」的窘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