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要成為妖孽就好!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
臉書留言錄(之三六六)
105.11.20
自己不要成為妖孽就好!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一)
最近,老是有人從LINE傳來咒責同婚的短訊,我忙到不可開交,看到來訊的前幾字,就已經知道,大約他又要罵同婚了。
心想:點出來看而不反駁,他們會越發覺得自己有理!要反駁嘛,正事都忙不完了,哪有時間奉陪?更何況,我對同婚的看法,早已在網路上有完整論述。不看,不聽,就直接不斷發訊息給我,我又何必奉陪?於是,我乾脆不看,就直接刪除。
今天,一位友人A又發了一則訊息給我,碰巧今天是假日,稍得空檔,因此我點開來了,然後回應他。以下,我姑隱其名,轉貼對話如下:
A:
多元成家,不限一夫一妻,可以男男、女女、一陽多陰、一陰多陽,完了!倫理道德崩潰了!妖孽飛舞。
昭:
我已有很多這方面的相關論述,您可自己到網路上查看。
至於別人是否妖孽,是又怎樣,不是又怎樣?自己不要成為妖孽就好了,否則這樣咒詛下去,倫理道德才真的會徹底崩潰。
而且這些咒罵都是負面能量,對您自己的身心也是一種詛咒。爾後也請不要再一直傳這些資料給我,我根本沒時間看。
A:
很抱歉,我無意冒犯,也沒歧視先天性的同性傾向者,妖孽是罵濫用權力的傲慢官吏。
昭
那又何必呢?「多元成家,不限一夫一妻,可以男男、女女、一陽多陰、一陰多陽」,這些話,真的沒有歧視先天性的同性傾向?那請問什麼才是歧視?
A:
那些話是平舖直述,沒有貶抑。對於因後天放縱情慾的同性戀者,我是瞧不起的!
昭:
後天放縱情欲的異性戀者可多著呢!您也沒那麼多閒工夫,天天指著他們的鼻子罵他們是妖孽吧?
A:
我也不齒;但他們沒要求修法,讓他們放任、自由;而同性戀者要求修法,破壞家庭倫理制度,侵害正常人的權益呀!
昭:
笑話,他們要求什麼修法?他們根本不須修法,就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做出您所不齒的事。
什麼叫作「破壞家庭倫理制度,侵害正常人的權益」?誰正常?誰不正常?一天到晚擋別人不准結婚的最不正常!宰控欲超強的。
還有,請問:什麼人被侵害了什麼權益?這真是超級謊言,您也被洗腦到這樣?
「你們只能是伴侶,而不能是夫妻」,這就是歧視!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二)
A:
為什麼要修民法,把父母改成雙親1、2?,因爲他們自私,想婚又沒臉出櫃,想與正常人混在一起。
他們另外去立個伴侶法,不影響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我也懶得理他們。
昭:
笑話!民法這麼一修,以後我們就不可以叫爸、媽了,是嗎?邏輯竟然如此錯亂!雙親是他們創造的詞彙是嗎?
憑什麼他們不准同志結婚,卻反而是同性戀者「自私」?異性戀者如此霸道地擁有家庭,不准同志擁有家庭,請問這是誰在「自私」?
我本來也傾向伴侶法,因為它可取得最大公約數。但經過這些人一鬧場以後,我反對只用伴侶法。告訴同志,「你們只能是伴侶,而不能是夫妻」,這就是歧視!
他們要不要成為夫妻,是他們自己的事,我們這些異性戀者,真的不須吃飽撐著反對別人結婚。
您的看法,也是他們眾多人的看法。因此我會隱去您的大名,把您我的討論直接公諸臉書。
毛澤東還改稱夫妻為「愛人」呢!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三)
A:
請看清楚我的話,我不反對他們成婚,沒有自私的問題。男男、女女的伴侶,本來就不是夫妻!他們卻不讓一男一女的夫妻稱夫妻,要配合他們改稱伴侶,那才是霸道。
因有人反同,而變本加厲,反對伴侶法,那是不理性!
昭:
一男一女的夫妻稱「夫妻」,同志竟然要求夫妻配合他們而改稱「伴侶」?這麼天大的謊言,您竟然也相信?他們的洗腦術真是超級一流!
還有,毛澤東還改稱夫妻為「愛人」呢,我也沒看到你們那麼激動地稱他為「妖孽」,是吧!
A:
修改是黑箱,草案看不到,能麻煩您傳給我,看看他們稱什麼東東,如果稱夫妻 ,那如何界定?
又為何不敢稱父母?
昭:
天啊!您到底知道法案進行到什麼程度?拜託,這總共三種不同草案,已討論了兩、三年。兩造各自動員群眾大遊行了一、兩年,通通法案都是公開的,何來黑箱之有?不用我提供,您自己上網查查,就是一堆公開的資料。
誰不敢稱父母來著?同志有了孩子,不敢讓孩子稱他們為父母?這種謊言您也信得那麼真切?
A:
夫妻互稱愛人是甜蜜暱稱,何必反對!
昭:
伴侶本是中性名詞,經你們這麼一鬧,也會被汙染的。不准「夫妻」互稱「伴侶」,也不准同志互稱「夫妻」?那才十分地霸道,是吧!
還有,閨房暱稱拿來當作法定名詞,那才真的是很阿彌陀佛!
我從一個人的言行是否傷害別人,來看他正不正常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四)
A:
一讀通過的草案,沒公聽會、沒充分討論,當然是黑箱,我沒必要花時間去查,妳覺手之勞,莫非您也搞不清楚?
草案稱雙親1、雙親2,不稱父母。您太忙了,搞不清楚,不怪你。同意您把我們的對話轉載臉書!
昭:
一個人若真切關心此事涉及「道德崩潰」,他就應該自己去找資料,問明真象。為何不自己進行這項「舉手之勞」?
公聽會怎麼會沒開過,您真的要多上網留意整個法案的來龍去脈了!
草案稱雙親1、雙親2,不稱父母。我怎麼會搞不清楚?
至於同意我把我們的對話轉載臉書,很感謝!
A:
尤美女提的法案,沒開公聽會就蠻橫過關,法師怎不知道?
同婚法沒過關,就要罰教授講婚姻是一男一女組成,這不是霸道濫權嗎?
昭:
尤美女早就有提法案,也開過公聽會。要開幾次你們才會心滿意足?
「同婚法沒過關」,就要「罰教授講婚姻是一男一女組成」,這完全違背證據原理。請問,這兩者有因果關係嗎?
台大教授將這個說法擺在個人申請入學的試題中,那時根本還沒有在本次會期討論「同婚法過關」一事呢!
還有,剛才看到您說同志們「想婚又沒臉出櫃,想與正常人混在一起」,這是有問題的。不敢出櫃不是因為「沒臉」,他們沒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憑什麼說他們「沒臉」?是反同、恐同的氛圍,使得他們無法出櫃。還有,異性戀者自認為「正常」,把同志看得「不正常」,我則從一個人的言行是否傷害別人,來看他正不正常。
「沒資格」與「不值得」不是歧視?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五)
A:
立委個人之前召開的公聽會,不能取代進入立法程序後,應由委員會召開的公聽會。
同志沒有公權力,沒資格讓我罵妖孽。
昭:
「沒資格」這三個字,是不是歧視?
A:那就改「不值得」吧
昭:
立委個人還是在委員會召開公聽會,那都沒關係,最起碼那就不叫「黑箱」,而只是程序暇疵。如今不也稱了你們的心,如了你們的意,讓她們召開兩次公聽會了嗎?
還有,倘若只在這個點上打轉,再加些在同志身上製造的謊言與辱語,還能理直氣壯來談同婚立法與否嗎?
還有,「不值得」不是歧視?
我還一直在想:我要如何看待,在我如此忙碌的情況下,我是否需要在line上花著麼多時間與您一來一往談「同婚」,但我都不忍想,我值不值得這樣做?
A:
那就請您改一下
昭:
改一下?
A:
同婚另外立法,衹要不毀壞幾千年來的家庭制度,不侵害異性婚姻,我沒興趣管這檔事。
昭:
同婚竟能毀壞家庭制度?怎麼毀壞法?請不要只有結論而無推論,這樣只是在放話,沒有實質討論的意義。
A:
我是請您改「那就改不值得吧」這句話!
要人家配合改變稱呼,就是破壞侵害
昭:
您是指您原來講的「同志沒有公權力,沒資格(不值得)讓我罵妖孽」。是嗎?好極了,我會建議改成:「我沒權力罵他們為妖孽」。
人家沒有要你們配合改變稱呼,你們愛稱夫妻、愛人、伴侶,隨你們,何來破壞侵害?
A:
我沒罵他們是妖孽呀,不妥吧!
昭:
畢竟文字是給人理解,而非供人猜謎。您的一句話,得要您自己下註腳,否則就會讓人看不懂,這多累人的。以後請不要寫出那麼不妥的話,不就得了。
不實資訊與高調咒詛,造成互相增長的自我懲罰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六)
A:
一讀通過的法案就是改了,基督徒才跳出來的。反同者的聲音您都不看?
昭:
天天灌爆我的臉書或line,幾已形成騷擾,我會看不到?
他們(指基督徒)早已跳出來,還跳了好幾年囉!
A:
一讀通過,他們才走上街頭,我也才注意到此事,我的所有群組罵翻天了。
昭:
拜託,他們上了幾次街頭,您查查看好嗎?
您的群組「同溫層」太高了,為何都聽不到另一面的聲音?
A:
沒有人贊成同婚。
昭:
莫非贊成同婚的不是「人」?
A:
我是說我的群組朋友
昭:
那是你們互相傳遞些不實資訊,把對方妖魔化的後果。這些不實資訊與高調咒詛,同時也給你們帶來大量負能量,造成互相增長的自我懲罰。
難道還要有「雙親3、4」不成?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七)
A:
衹問雙親1、2的稱呼有不實嗎?
昭:
我倒要反問:雙親1、2有不實嗎?這不就是他們強調的「一夫一妻」嗎?難道還要有「雙親3、4」不成?
還有,這是指他們從此不准被稱作「爸媽」或「父母」了,是嗎?
A:
這樣改,完全沒道理,不是硬拗可以服人的。
昭:
罵人妖孽,然後又指是罵官員,才是硬拗吧?
還有,官員就可以被胡亂罵為妖孽嗎?
A:
很長,看完它,你就知道為何要站出來。https://m.youtube.com/watch?v=4AS_OKUwKlU&feature=youtu.be
美國第一個實行同性婚姻的州, 這十幾年來的影響~
昭:
這些疲勞轟炸省著點吧!它已傳來騷擾我好幾遍了。
A:
官方文書,如身份証不能稱父母,正當合理嗎?
昭:
官方文書,如身份證不准稱同志為夫夫、妻妻,又是正當合理嗎?
A:
我可沒說同性戀是妖孽,我頂多會罵變態!政府亂搞,我罵妖孽不過份。
昭:
誰變態?不准別人結婚才變態,是吧?
任何人都不應罵人妖孽,就事論事即可!
A:
我不反對同志稱什麽東東,不要強迫別人改稱呼就好。
昭:
他們沒有能力強迫別人改變稱呼的。毛澤東屍骨未寒,大陸已少聞「愛人」之稱了。
父親會從此不能被稱為父親?唉!杞人憂天!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八)
A:
明定於法律的改變稱呼,就是強迫,就是變態!基督徒反同婚修法,沒干涉他們的婚姻,請明察。
昭:
不准別人結婚,就不是「強迫」,就不是「變態」?
「基督徒反同婚修法,沒干涉他們的婚姻」?這是什麼話?A反對B煮飯,沒干涉他們吃飯?拜託,「何不食肉糜」的現代版。
A:
大陸如何稱呼,不關我的事,但我相信他們的法律是稱呼:夫妻、父母的,何必去扯毛澤東?
昭:
您不是挺崇拜他的嗎?
A:
我一在說明基督徒反同婚修法,是在維護公眾及自己的合法權益,我也是!為了牽就一小群人,要修法顛覆絕對多數人,那叫什麼平權?根本就是倒行逆施!
昭:
這是咒語嗎?您不斷聲稱「維護公眾及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請問到底侵害了你們的什麼「合法權益」?
「為了牽就一小群人,要修法顛覆絕對多數人」?請問有「顛覆」誰?還有,怎麼個「倒行逆施」法?
最後,請問「一小群人」就應被漠視他們的「幸福家庭」,是嗎?
A:
誰不准誰結婚了?
昭:
他們要同婚,你們不准修法,不就是不准同婚?
別忘了現行法律不承認同婚!
A:
去另外立法,不要牽連別人。
昭:
那是你的意見吧!反同、恐同者,可以容許他們另外立法嗎?
A:
不要破壞現有家庭制度,及家庭倫理。
沒聽說他們反對
昭:
唉!您真的不要這樣一直念咒,請問:他們怎麼個「破壞現有家庭制度,及家庭倫理」來著?
沒聽說他們反對,那您就太孤陋寡聞囉!
A:
您說已經倍受疲勞轟炸,怎會不知到對家庭的破壞, 如把我從父親改為雙親1,就是破壞。
昭:
好囉,既然知道你在疲勞轟炸,竟還繼續進行?
父親會從此不能被稱為父親?唉!杞人憂天!
打人幾巴掌,還要人「勇敢面對巴掌」,這還有天理嗎?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九)
A:
對這種不登大雅之堂的事,我孤漏寡聞,沒什麼可恥。
昭:
我不認為「孤漏寡聞」可恥,但既然不知反同、恐同運動的原委,就如此對我施加疲勞轟炸,不好吧!
A:
法律文書上父親消失是杞人憂天嗎?
昭:
還有,同性戀「不登大雅之堂」,異性戀就可「登大雅之堂」?
法律文書上父親只是沒登載,就叫作消失是嗎?公文書上沒登載的事兒可多著呢!
A:
不是嗎?不然就勇敢出櫃吧!
昭:
有你們這種人,不是稱他們為「妖孽」,就是指他們為「變態」,他們能站出來嗎?
打人幾巴掌,還要人「勇敢面對巴掌」,這還有天理嗎?
A:
父親消失,改稱雙親1,就承認,別扯遠了!
昭:
您才扯遠了。我一直扣住主題,就是同婚合法化。
A:
我也一再強調,不反同婚,但反修法牽累別人。
昭:
人家怎麼牽累你們來著?
既不反同婚,還稱人「變態」,也未免太偽善了吧?
A:
我認為被牽累了,不高興,不能反對嗎?
昭:
我也認為我被牽累了,一個下午啥事不能做,只能一直奉陪。但我連「不高興」三字都不忍說,這是修養問題!
A:
那是我的觀感,又沒罵了誰,屬於思想自由。
昭:
你可放在你腦袋來想,不須一直到LINE上傳訊,是吧?那已不是思想自由,而是付諸行動。
更何況,又「妖孽」,又「變態」的,這不是罵?
A:
有人不稱尼師,您也會不高興呀!
昭:
啊!請不要扯遠了,請回到同婚主題。
A:
所以法律叫我雙親1,我當然不高興,那是人性,無關修養。
昭:
您不高興的事兒可多著了,樣樣要順您的心是嗎?
這還無關乎修養,那「修養」指的是什麼?
那是人性?如果別人沒這個性,您就不能稱作人性,除非您沒當別人是「人」。
謊話說了一千遍,就是真的!
──與反同友人的LINE對話(十)--完結篇
以上,之所以完整呈現彼此在「同婚合法化」方面的對話,是為了避免自己主觀上的剪裁,會讓友人說我「斷章取義」。因此冗長、重贅在所不免,還請臉友見諒。
有三點感想:
1. 同志婚姻,根本不致於「搞垮社會倫常」、也壓根兒沒有讓「倫理道德崩潰」的能耐,但反同、恐同者硬生生將他們貼上了這個標籤,已將同志徹底妖魔化了。
2. 然而「謊話說了一千遍,就是真的!」此乃顛撲不破之理。從以上對話可以看出,這位友人其實在一開始,是沒關注這個議題的;但近期忽然發現,網路社群中充滿著反同言論,於是乎,他也被謊言洗腦,而對同婚議題開罵起來了。
3. 反同陣營手法最狠的是,大量撒銀子佈廣告,一方面牽制媒體,一方面抹黑對方,造成全民公憤。反同陣營從媒體到網路雙管齊下,以抹黑與謊言的萬箭齊發,務必達成「萬箭穿心」的效果。這個技倆,業已在社群上奏效,推動同婚者不可不思考對治之道,否則會有越來越多不明事理的人,紛紛被捲入共業而充當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