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法謠言的大鬧劇
臉書留言錄(之四五二)
106.7.16
最近有佛教中(厭女癖到病態,曾要求比丘尼背誦84態且表演84態,以達意淫式滿足之)某比丘,竟然在浸淫84態的扭扭捏捏脂粉味中,加了些無釐頭的煙硝味,針對宗教團體法草案,在網路上肆意散播謠言。
標榜戒律的僧人,製造這類謠言,讓佛教界不明究理的人產生驚慌,其行為十分可鄙!
本人在十餘年前,就已針對宗教團體法,而不惜一人面對某大教團在立法院的人海戰術。後來更在一場僧人集體戴口罩包圍的陣仗中召開論壇,無憂無懼地清晰表達過自己的立場。
而中華佛寺協會林蓉芝秘書長表達得更為完整,本人完全支持林秘書長的論據:
〈論內政部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http://www.cbta.url.tw/product_cg78565.html
〈「宗教團體法」真的會讓人頭落地嗎?:〉
article-view.php?code=577A76E11D91B39443802E7ACF455466
〈當代台灣佛教政教關係的再檢討──以宗教團體法立法折衝過程為例〉
http://buddhism.lib.ntu.edu.tw/FULLTEXT/JR-NX012/nx102549.htm
有心理解「宗教團體法」者,請自行閱讀以上資料為荷!
【後記】
這項烏龍謠言,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最後弄得內政部不得不出面澄清。連香港鳳凰網都跟進報導(如下)。
跟著謠言團團轉的佛弟子,這時想必面面相覷,無比尷尬。
http://mp.weixin.qq.com/s/GtrHfOLTKGTvK05kXAIWpw
別猜了!吵翻天的臺灣宗教立法 官方出來澄清了
2017-07-18 鳳凰網華人佛教
臺灣地區“立法院”(資料圖)臺灣地區舉行“反對違憲宗教立法研討會”
近日,臺灣地區宗教界人心惶惶,有關《宗教團體法》草案可能被強行通過的各種謠傳甚囂塵上。為此,臺灣地區“內政部”於7月17日,發出“澄清稿”,指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現在尚在“內政部”研議中,並未送到“立法院”,更未經“立法院”二讀通過。
1995年,臺灣地區“立法院”首見委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2001年首次提出臺灣地區“行政院”《宗教團體法》草案版本,但歷屆因意見分歧,皆未完成立法程式。2015年,臺灣地區“內政部”經“行政院”送草案到“立法院”,2016年6月23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撤回草案。因此,所謂強行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等都是空穴來風,不足為信。
臺灣地區“內政部”表示,為廣納各方意見並建立共識,於2016年8月邀集宗教代表與學者專家進行研議修正外,12月間並於北中南三區辦理3場座談會,將各方意見納入檢討修正。為期周延,2017年6月至9月再規劃至各縣市舉行說明座談會,進行草案說明及意見交流,待23場座談會辦理完竣,彙整各方意見檢討後,再行辦理立法事宜。
另外,臺灣地區“內政部”也指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宗教自由及宗教組織自主,因此外界傳言宗教團體法通過後,辦理宗教活動要經過政府批准、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等說法,是不實的說法,也是對草案內容的誤解。
臺灣地區宗教團體法為何會引發軒然大波?據說有臺灣律師專業分析:草案條文裡面有很多陷阱。對出家人傷害非常非常大!也對佛教信眾影響至廣!所有宗教團體,只要不是財團法人,都必須要受宗教團體法(宗教法人)管制,舊的寺廟登記證失效,換發臨時登記證,三年內若沒有改為宗教法人,就變成不是合法寺廟,取消所有權利,但義務不變。
宗教立法,與宗教發展態勢密切相關,關乎信教人群及相關機構的生存品質,鳳凰佛教將持續關注臺灣地區宗教立法風波,您有什麼建議和看法,歡迎圍觀吐槽。
來源/鳳凰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