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戒律問題的解析:同志是否犯「邪淫」
臉書留言錄(之三七二)
105.11.26
在家五戒的立戒宗旨是「護生」。就在家居士而言,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只要犯了以下二種之一,就構成了「邪淫」。
1、對「無辜他者」構成負面影響。
2、對感官的運用不當。
就第1點而言,若同志兩人間是很單純的伴侶關係,沒有影響到其他無辜他者,就不構成「邪淫」。
就第2點而言,所謂「對感官的運用不當」,主要是指過度依賴感官刺激。原來,感官享受很快就會麻木,這時,不是需要加重刺激,就是需要變換花樣,否則無以享受感官帶來的愉悅。這是同性戀或異性戀都得面對的生命課題。
佛教界有些反同、恐同者,往往會拿「非道行淫」,來證成同志「犯邪淫戒」,那種解釋是有問題的。
首先說明,「道」在此指的是性根(性器官),這原本是律典中對出家者的規範。作為修習梵行的僧侶,無論「是道」(性根)、「非道」(非性根的其他身體部位),都不得拿來行使淫慾。也就是說,他不能用其他方式來滿足淫欲,卻以「非道」為藉口,自認為沒有犯淫。
後來有些持律者擴大解釋,把出家律典中「非道行淫」的定義與範疇,直接轉用到在家的「不邪淫戒」。這種做法,個人認為極不妥當。許多在家的異性戀者,就因曾「非道行淫」而充滿著罪惡感。
事實上,欲的滿足,無論「是道」、「非道」,只要不傷及自、他,通通都是本能。恩師印順導師,曾於對筆者的回函中,就此提點云:
「凡屬本能的,不能說是善是惡。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等,也不能說是專造『殺生』的惡業。如煩惱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動,無記 所攝。所以在世間法中,飲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則人類都要下地獄了。」
既然異性戀與同性戀都有可能犯邪淫戒,因此從佛法的角度,佛弟子實在沒有理由到「反同、恐同」場合去湊熱鬧、背書,更沒有理由以「邪淫」之名打壓同性戀,反對同志婚姻。
戒法不是用來恐嚇人的
105.11.27
Moya Tseng佛友分享了一則他的網誌:〈學佛要自我增上,而不是非難他人〉(https://goo.gl/e9D1uO)。這篇文章對佛弟子如何看待同志議題,有很寬廣的視野。他還依《正法念住經》中的「非道」,作了進一步的詮釋,正好與我所說的兩點一致--對感官的運用不當、對「無辜他者」構成負面影響。因此,這比許多依律典來解釋「非道」,來得高明多了!
我特別欣賞這兩句話:
不要隨意抓一個標準就視作為佛教的標準來看,因為佛教的標準是有次地的;對不同等級的人或是修行人,標準是不一致的。
戒法,是用來協助斷滅離欲進程上的阻礙用的,不是用來恐嚇人的。而業果,也因為「具不具足」而有差別;就不用在這種別人的事項上面執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