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106.8.3臉書留言錄(463)答客問:小廟是否能做帳?

答客問:小廟是否能做帳?

臉書留言錄(之四六三)
106.8.3

鄭主恩問:

  釋昭慧法師,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你一個不太禮貌的問題。

  那些反宗教團體法的人動不動就說,兩、三人的小廟不會做帳,就為了做帳在唉唉叫。恕我直言。我們家神父一個人主持堂口都能做帳,出家人真的那麼無能是嗎?有的教會就一個牧師在牧會,人家也能做帳。是不是我們家神父跟基督教牧師的素質比出家人高?但我爸是慈濟人,我還是非常尊敬你們這些學養品德超好的出家人。

釋昭慧答:

  主恩,你不宜直接在我留言板貼稿。

  我必須先把它刪除。但你的問題很有意義,沒有不禮貌的問題,因為反宗教立法的僧人,必須面對這樣的質疑。但是很抱歉,今天整天忙碌,看是晚上或是明天,我再回答你。

  我會直接將你的質疑與我的簡答都貼上來。但是要我詳答,就請等我得空吧!

106.8.4
答客問:小廟是否能做帳?
鄭主恩問:

  釋昭慧法師,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你一個不太禮貌的問題。

  那些反宗教團體法的人動不動就說,兩、三人的小廟不會做帳,就為了做帳在唉唉叫。恕我直言。我們家神父一個人主持堂口都能做帳,出家人真的那麼無能是嗎?有的教會就一個牧師在牧會,人家也能做帳。是不是我們家神父跟基督教牧師的素質比出家人高?但我爸是慈濟人,我還是非常尊敬你們這些學養品德超好的出家人。

釋昭慧答:
1. 小廟有否做帳能力問題:

  兩、三個人的小廟當然也可以做帳。記得十多年前,參加一次在立法院召開的公聽會,當時就已有佛教法師提到這個問題。內政部官員非常善意,答應在行政流程上,可以讓清修小道場做較為簡便的流水帳,不必做到會計帳那麼複雜。

  還有,宗教團體法並沒有強迫小廟非被納入管理不可,小廟依然可以維持現狀,以自然人的名義作財產登記。只是倘若不成立宗教法人,就要進行信託登記,否則將來容易鬧出財產被俗家親屬繼承的問題。這就是我前面所說的:「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問題。反宗教立法的僧人必須有所取捨,不宜滿口謊言,煽動小廟僧人的情緒,更不宜糾眾撒潑、撒賴,這樣給人的觀感實在欠佳!

2. 神父、牧師與佛教僧尼的素質問題:

  普遍而言,神父、牧師確實素質不差,當然也有少數例外。因為他們必須受過相當年限的神學教育,特別是神父養成教育,通常超過七年。但是至少在台灣,佛教僧尼如果不到佛學院進修,並沒有任何強制性且伴隨罰則的佛教內部法規,可以要求他們非進修不可,這難免會導致僧尼的素質參差。
3. 記帳的關鍵問題:

  記帳與否,與僧尼素質不太相關,主要還是拙著〈為宗教立法答客問〉所提到的關鍵:監督寺廟條例沒有罰則,因此雖然第十條明文要求:「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但佛、道二教寺廟假若不這麼做,政府一點也沒轍。佛教長期享受這種「自動不報告,自動不公告」的特權,當然不希望忽然出現個新法,要求他們財務必須向政府部門呈報,更別說是公告了。
4. 社會觀感問題:

  我住過兩、三人的小精舍,那是公寓建築,不具足政府所認定的寺廟形式,無法進行寺院登記(所以都會道場,更需要宗教團體法來幫它們解套),但我們仍然針對精舍公款,認真做流水帳。

  佛教非常重視財務清白。僧律的要求很嚴,把不動產歸入「四方僧物」,衣食資源歸入「現前僧物」。就「四方僧物」而言,僧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就「現前僧物」而言,必須讓寺院大界內的所有僧眾「利和同均」,這是典型的共產制度。

  因此除非是極其惡質而不把僧律放在眼裡的僧人,否則一般僧尼還是很重視財務清白,以免犯了盜僧物戒。既然那麼重視財務清白,大家共住怎麼可能不記帳?只是這些帳目,一般寺院並不想對政府公開,怕政府介入太多,找他們的麻煩,也怕財務透明後,帶來不法人士的覬覦。

  殊不知這樣的心態雖然「其情可憫」,卻無法說服社會大眾,並且財務無有外部監督,必將引來如下兩大危機:

  (1)招惹「佛教耍特權」的強烈質疑。一旦社會對僧尼產生了「獨享特權」的反感與敵意,佛教極有可能遭到社會群眾的大反撲與大清算。

  (2)宗教團體如果享有「財務不必受到外部監督」的特權,這將如上午拙著〈如何防範宗教成為「藏垢納污的犯罪樂園」?〉所說,不法人士容易利用宗教團體來進行洗錢。宗教界成了「藏垢納污的犯罪樂園」,這樣失控發展下去,宗教必然也會遭到社會群眾的大反撲與大清算。

  所以我雖知抗拒外部監督的「其情可憫」,但從長遠來看,宗教團體的財務,還是必須受到外部監督,這是宗教團體自保、自清並建立社會公信力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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