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宗教成為「藏垢納污的犯罪樂園」?
臉書留言錄(之四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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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的公告,是中華佛寺協會林蓉芝秘書長,於昨(8月3)日發出的懇切宣告,那些被反宗教立法煽動得團團轉的人必須認真閱讀,好知道:誰才是真正為宗教團體、佛教僧尼與廣大信眾著想的人。
想當年,在宗教相關管理辦法中,有多少惡法讓寺院深受其害,都是林秘書長領軍,辛辛苦苦與政府談判,才逐一解套的。那十餘年間,我只是敲敲邊鼓而已,她才是全面主導以爭取佛教權益的人。
曾幾何時,那些反宗教立法的僧人,竟對這位護寺大功臣,也公然施以毒手,在將我全面「妖魔化」的同時,連對她(與同樣大力護寺的黃運喜教授)都不放過!
從這項公告得知:當年謝啟大版宗教法草案過於嚴苛,對宗教極其不利,而被林秘書長等人力檔下來。而當時列名共同提出謝啟大版的黃昭順立委,如今推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版本(見照片二,詳參聯合晚報新聞:〈黃昭順批宗教團體法:宗教事業都變政府的〉,2017-07-24 13:32),竟然大開「不法人士利用宗教團體洗錢」的方便之門──讓宗教財務得不受外部監督(美其名「須符合信眾意願」)。
更離譜的是,黃立委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竟還讓有妨礙性自主、妨礙風化前科與曾有組織犯罪紀錄的人,得擔任宗教團體負責人。
她聲稱內政部版對前述犯罪的限制,「會剝奪虔誠的更生人對於寺廟及宗教工作的自由」,卻無法保證:有犯罪前科者不會利用宗教繼續犯罪,而且無法說明:為何更生人不得擔任「負責人」,就無法在寺廟及宗教工作?難道寺廟及宗教工作,就只有「負責人」這個項目,是嗎?
有妨礙性自主、妨礙風化前科與曾有組織犯罪紀錄的更生人,在宗教團體中,當然擁有工作自由,任何具足慈悲精神的宗教團體,也必然會誠心接納更生人。但這不表示:他們可以無條件成為「負責人」,是吧?
可想而知,依於黃版草案,將來宗教團體,必將成為藏垢納污的犯罪樂園!「負責人」資格倘若毫無設限,宗教團體真的很有可能讓廣大的善良信眾,陷入淫魔與黑幫之手,永世不得翻身!
因此反宗教立法的各位僧人與女士先生,你們真的無須針對我們三人,展開全面的醜化,施以不入流的恫嚇之詞,那是沒有用的──我們既然敢下廚房,就不會怕熱!
但你們既已開闢戰場,甚至不惜發動群眾來作焦土對決,那麼在決戰的時刻,你們必須提出一套足以說服全民的說詞:
1. 倘若唯獨宗教團體的財務,得不受外部監督,如何面對質疑「宗教竟可獨享特權」的悠悠之口?如何杜絕不法人士利用宗教團體來進行洗錢?
2. 倘若沒有負責人的資格限制,而承上所述,宗教團體又可拿來作為洗錢的中繼站,試問:如何杜絕不法人士混入宗教團體(乃至大剌剌成立宗教團體),就負責人職務之便,持續進行組織犯罪與性犯罪,殘害無辜信眾?
而在真正決戰的時刻,你們回應前述兩點的所有說詞,也必將被放在陽光底下,接受全民檢驗!
不要懷疑我的動機,我這段時間只是運用臉書,善意地推出一系列(必然會被拿出來考問你們的)「考古題」,讓你們有充分時間預備好答案,等著決戰時刻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