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弘誓學院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要點
一、訂定宗旨
期使學生改過遷善、敦品勵學,並建立正確的觀念與培養良好的生活態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勞動服務
(一)申請銷過者須申請實施勞動教育。
(二)申誡乙次服務2小時;小過乙次服務5小時;大過乙次服務10小時。(不得採計為志工服務時數)
三、申請程序
填寫「學生銷過申請單」,經導師同意後,記小過以下處分由學務長核定,記大過處分由院長核定。
四、銷過作業
依核定事項憑辦銷過作業,並以書面資料告知申請學生。
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經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電 話:886-3-4987325
傳 真:886-3-49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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